征集2025年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奖补时间及条件程序

2024/10/31

征集2025年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补贴条件及流程、时间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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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眼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抢滩布局和特色产业迭代升级,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培育为导向、以“四链”融合为核心,通过省科技计划支持聚集区科技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共性技术问题和“卡脖子”技术瓶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建设创新资源集聚、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蝶变凸显、区域特色发展的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支撑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突破。

 二、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航空、航天、新型传感器、电子显示、先进激光与光电集成、增材制造、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煤化工、新能源电池、旱区现代农业、无人机等未来(新兴、特色)产业领域征集科研攻关项目。

  三、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支持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已批复启动建设的秦创原航空、航天、新型传感器、电子显示、先进激光与光电集成、增材制造、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煤化工、航空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旱区现代农业、无人机等12个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牵头单位,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地市审核。聚集区建设主体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填写项目“计划申请书”,各设区市、西咸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各申报项目须由所属聚集区建设主体单位进行推荐。

  (二)评审立项,下达计划。省科技厅对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立项项目。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计划、拨付经费。

  (三)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各设区市、西咸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各产业创新聚集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每年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执行成效。项目执行期满,省科技厅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

  六、陕西省10市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限定已批复建设的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拟入驻聚集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但未完成注册手续的,申报项目须与聚集区所属的高新区(开发区、园区)签订入驻协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能力,一般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项目应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问题解决,符合聚集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注重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聚集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团队联合攻关申报项目。

  (三)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申报企业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省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六)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签订“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合同(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中保持一致。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七)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12日17:00。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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