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励补贴和认定条件、材料、流程专题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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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励补贴汇编(仅供参考)

  武昌区(2020年发布)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50 万元奖励。

  孝感市

  汉川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经开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3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 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  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 台,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 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青山区(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

  新城区(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平台,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湖北省武汉市省级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对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为省企业技术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省级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流程材料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州或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我省评价指标体系及通知要求,对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实。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认定名单,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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