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条件和申报范围、流程申请咨询规划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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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保护工作2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申报名额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
(二)前四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暂无市级传承人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前三项暂无市级传承人的,每项目申报1人,在区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超过2人;第四项已有市级传承人的,每县(区)申报总人数不超过 6 人。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申请人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四、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明确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宿州市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择优推荐。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规范整理,按时报送。各县(区)或市直单位申报材料(推荐报告、推荐申报表、证明材料)电子文本、申报片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3份,统一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所有提交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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