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奖补补助和认定条件材料、名额+时间归纳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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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奖补补助和认定条件材料、名额+时间归纳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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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部署,每年认定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原则上不超过25家,搭建一流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流创新创业服务、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凝聚创新创业合力,擦亮“筑巢引凤·创响楚天”创业孵化品牌,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提质增效,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省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营规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入孵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4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入孵创业实体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

(三)创业服务。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和10名创业导师,为入孵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商务代办、投融资等服务;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四)孵化成效。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少于5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80%;带动就业100人(含)以上。

(五)费用减免。园区应对入孵创业实体给予场租、水电、网络等费用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园,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入孵创业实体提供。

三、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创业孵化园进行考评,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州)级人社、财政部门推荐函;

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考评表》(附件1);

3)《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申报表》(附件2);

4)《入孵创业实体名册》(附件3);

5)《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绩效目标表》(附件4)。

(二)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和省直单位所属创业孵化园对照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并提交附件1、2、3、4。

四、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形式、程序

(一)申报推荐。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行综合评估、实地考评,向省人社厅择优推荐。在汉部属、省属高校和省直单位所属创业孵化园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推荐工作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二)核查。省人社厅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的孵化园进行实地考评,依据考评分数出具考评意见。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

五、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奖补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按以下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供入孵创业实体服务、提升带动创业能力、创业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一)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4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给予50万元奖补。

(二)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6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5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给予80万元奖补。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创业孵化载体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六、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本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推荐申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创业孵化园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服务平台监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动态掌握运营状况。对推荐认定环节中,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认真组织申报。要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推荐(见附件5)。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2024年申报工作截止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拒不配合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指导的、推荐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本地在创业孵化园建设工作中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要大力宣传创业孵化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创业故事,不断提升创业孵化园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湖北省各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省直4

武汉市6

襄阳市4

宜昌市4

黄石市2

十堰市2

荆州市2

荆门市2

鄂州市1

孝感市2

黄冈市2

咸宁市2

随州市1

恩施州2

仙桃市1

天门市1

潜江市1

神农架林区1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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