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4市州科技创新合作智库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好处归纳

2024/12/16

湖南省14市州科技创新合作智库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好处归纳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湖南省14市州科技创新合作智库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好处归纳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省各类高水平智库聚焦科技创新改革发展开展研究和咨询,为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撑,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关于深入推进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宣发〔2021〕1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以下简称合作智库)应具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经验、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研究实力、能够高质量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类

第三条合作智库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参与承担省科技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相关任务,围绕湖南科技创新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制定重大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产业创新、区域创新、技术预测、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技治理等提供研究支撑、决策咨询和综合服务。

第四条合作智库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一)综合类。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战略及科技创新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跟踪式综合性研究,为政府在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专业类。重点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科技安全领域等,在产业创新政策、技术预测、技术需求、标准化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度研究,为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五条合作智库是湖南新型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智库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合作智库,开展合作研究,定期开展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合作智库依托单位是智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智库建设规划,为智库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和配套经费支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智库负责人负责主持实施合作研究任务,对智库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第三章 遴选

第六条合作智库的遴选采取申报认定和特邀加入两种方式。申报认定是指由智库依托单位根据要求自主申报,由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特邀加入是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等作为特邀合作智库。

第七条 申报合作智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能够为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条件保障,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和运行管理制度。

(二)智库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已积累丰富研究成果,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或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团队,依托单位核心研究成员不少于10名,其中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占比50%以上(含)。科技智库核心研究成员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吸纳外单位专家参加,外单位专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同一专家最多可以同时参加2个外单位研究团队。

(四)合作智库需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能够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针对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要求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5篇左右代表性成果和相关附件材料。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

受特邀的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由省科技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发文认定。

第四章 合作与运行

第九条省科技厅采取任务制、项目制等形式与智库开展合作。省科技厅从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中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合作智库支持。

第十条建立合作智库成果报告制度,合作智库根据任务委托和项目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咨询报告。省科技厅通过呈送党委政府决策部门、编印发布科技智库年度成果汇编等方式,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十一条合作智库在正式出版、发表获省科技厅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成果”。

第十二条 依托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其他综合类智库发起成立湖南省科技智库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协助省科技厅开展智库合作、管理和服务。

定期举办有影响力的全国或国际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工作交流、专题培训、研究成果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合作智库学术交流、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形成扁平高效、资源共享、协同开放的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与决策咨询发展格局。

第五章 评价

第十三条合作智库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应于次年2月底前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内容主要包括智库建设运行、项目和委托工作任务完成、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研究成果及成果应用转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 合作智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每3年对合作智库开展一轮绩效评估,重点评估合作智库建设规划推进、委托任务完成、团队建设、合作交流、项目经费使用、研究积累及成果应用转化等情况。

合作智库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为优秀的,直接进入新一轮合作智库;评估为合格的,可以参与下一轮合作智库资格申请;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托单位及团队负责人3年内(含3年)不得被认定为合作智库及合作智库负责人。不按期接受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合作智库在检查和评估中出现以下违规情形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相应处理。

(一)合作智库依托单位未能有效履行建设职责,无法提供智库建设的保障条件;

(二)合作智库对委托交办的重大任务工作态度敷衍,不按期提交咨询报告、年度报告,不按期接受绩效评估;

(三)核心研究成员出现重大变化而未及时调整及报备,不具备继续完成科技智库研究任务的能力;

(四)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五)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经规定;

(六)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