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2025年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时间条件和认定补助奖励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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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要求
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4项(推荐顺序排序),其中岳塘区推荐不超过2项。湘乡市、国家高新区自行组织推荐。
二、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时间
县市区科技部门请于2024年12月16日下班前报送推荐函(加盖公章)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技局计划于12月17日组织初步审查(暂定),请县市区科技部门提醒申报单位尽快提前完成系统申报。湘乡市、湘潭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单位)按照省厅通知时间截点自行组织好审查和推荐。
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范围
1.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含正在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岳阳临港、娄底、湘西、张家界四个省级高新区,下同)围绕其主导或特色产业,依托产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建设研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培育或壮大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县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企业特派专家的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2024年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创新联合体,围绕其研发任务,牵头开展联合研发。
3.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重大科学问题,结合省基础研究的部署,支持重大基础研究。
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组织
1. 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由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其主导或特色产业的龙头或骨干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主要内容需是建设研发实验室或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鼓励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团在项目组织中的作用。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由市州科技局组织2024年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创新联合体,围绕其实施方案确定的研发任务,聚焦产业链或相关供应链中1-2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联合成员内的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研发转化。由联合体建设试点企业(即牵头企业)牵头申报,参与单位不超过4个。项目主要内容需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转化。
3.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面向省属高校院所、企业等,通过定向征集、定向委托,聚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需求,部署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另行通知)。
湘潭市省各区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补助奖励要求
1. 限额推荐申报
(1)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每个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不超过3项,其他各市每个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个联合体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 项目申报单位
(1)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内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研发条件、研发能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2)上市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的农业企业,限制申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
(3)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申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
3.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已牵头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十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
4. 其他要求
(1)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执行;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四、申报与推荐
1.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样表见附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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