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3
2024年安庆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风杯”奖申报条件要求及时间材料细则如下,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桐城市、潜山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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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风杯”奖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在符合《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质发〔2023〕6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相关要求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验收或通过阶段验收并投入使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不低于15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其中:以一个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申报时应完成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项目中,以具有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作为申报项目的应完成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阶段验收(下闸蓄水、通水验收、机组启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并投入使用。
2.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工程完工或通过阶段验收后运行正常,未发现质量缺陷,其中,水库工程原则上达到过正常蓄水位,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正常运行,渡槽等输水工程经过一个灌溉期或调水期正常运行,其他工程经过一个汛期正常运行。
二、安庆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风杯”奖申报电子资料要求
在《评选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水利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如下:
1.水利工程“振风杯”奖申报表使用本《通知》附件1,需完整、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县管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需填写意见,市管项目分别由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市水利局意见将在系统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办理,上传申报材料前暂不需市水利局出具意见。
2.创优计划文件可使用《评选办法》附件2;或参照“禹王杯”奖创优计划编制大纲(可适当简化)编制,提交报市水利局创优计划备案文件。
3.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管理措施(含“四新技术”运用等)文字材料。
4.可研批复(如有)、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资料、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结论及外观评定核备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鉴定书,完成阶段验收的项目提供质量监督意见;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5.申报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
6.施工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含主要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合同)、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注册证书;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贡献人参与项目管理的文件资料;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记录,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竣工(全过程)检测单位工作报告。
8.已获评的奖项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规范化施工管理工地称号等资料。
9.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满意证明文件。
10.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单位就主体结构过程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上述材料中,第8项为非必要提供材料项,提供的各项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需清晰。
三、安庆市各地水利工程“振风杯”奖申报其他要求
1.申报表参建单位贡献人应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项目建设有交集的时间重复填报为贡献人。
2.项目创优是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优先的理念,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振风杯”奖,努力争创更多优质工程,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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