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6
鄂州市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材料要求(审查步骤)梳理如下,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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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第六批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企业需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提供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参考附件5),于当年5月底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并在推荐函中注明,企业补交审计报告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经信局备案。
(六)对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拟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定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申报指导,严格初审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
二、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第六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2月21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送推荐函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第七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三批复核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需保持一致。
1. 线上报送。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
2.线下报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推荐函(附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两份,电子版word及PDF,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参考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应在宜昌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和复核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和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见示例),并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导出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的实际成效描述,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情况描述;
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企业社保缴费总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上年度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2024年12月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佐证材料(企业研发人员名单、花名册等,加盖企业公章)
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2024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赋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上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数字化水平佐证材料(企业自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首页“数字化水平评测”-“去自评”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评测完成后下载评测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佐证材料(省级以上质量奖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参编证明、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证书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企业税收贡献佐证材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的相关佐证。
企业上市情况佐证材料(根据企业上市阶段提供相应佐证,仅限于本企业主体上市情况,不包括母公司、集团公司等)
1.已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公告(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境外上市);
2.拟上市并已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企业提供企业上市申请受理通知,或湖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证明,或新三板挂牌公告。
3.纳入湖北省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相关通知文件及对应名单。
(十三)特色经营及称号佐证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相应佐证)
1.湖北省老字号或驰名商标证书;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相关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明;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奖项获奖证明;
3.企业近三年(2022年以来)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相应证明,包括改造所签订的合同、改造成果、现场照片等;
4.近三年(2022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相关证明。
5.属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或经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的相关证明。
(十四)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和专利登记附页,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十五)企业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证书;市级研发机构提供备案情况材料;市级以下研发机构提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通知。研发机构均需提供相应实地照片佐证);
(十六)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统一出具发改、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证明);
(十七)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则提供相应佐证: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相关证书,并提供获奖单位排名(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相关佐证);
申报及复核证明材料目录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第三批复核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
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研发人员证明
六、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
七、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八、2024年度审计报告
九、数字化水平佐证材料
十、质量管理水平佐证材料
XXXX质量奖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
……
十一、企业税收贡献佐证材料
十二、企业上市情况佐证材料
十三、特色经营及称号佐证材料
十四、知识产权佐证
知识产权目录
知识产权证书(如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相关佐证,
附在相应知识产权证书后)
十五、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十六、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十七、其他佐证
科技奖励证书
股权融资佐证材料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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