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补贴奖励标准和认定条件流程归纳

2025/1/7

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补贴奖励标准和认定条件流程归纳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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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在空港新城辖区内登记注册,从事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等企事业单位。

二、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认定条件标准

(一)在空港新城范围内登记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须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主体应满足《西咸新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和认定流程

(一)申报单位对照《西咸新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类别政策兑现申请表,按相应类别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承诺书,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我部依据申报资料形成意见初审,并向新区科技局推荐进行复审,待新区科技局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四、西安西咸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要求:本次政策兑现申报资料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政策兑现事项申报指南》从网上平台下载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上传。

新城各企业登录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网站首页“政策兑现”栏进入“西咸新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在线申报。

西咸新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秦创原 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优势,抢抓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 快形成创新驱动和示范应用协同推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格局, 构建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申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 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按 20%  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二条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 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共 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在新区创新平台认定奖励的基础 上,再给予不超过认定奖励 10%的额外奖励。

第三条  鼓励采用“揭榜挂帅”机制攻关产业关键技术。成功 攻克环境感知、V2X 通信、高精度地图和定位、智能决策、控 制执行、系统设计、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测试评价、云平台和 大数据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发榜企业”按实际委托金额的 2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智能网联汽车 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 地图等基础技术平台研发。投入使用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资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新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智能网联汽车 环境建模、仿真验证、评价测试系统。对于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 的,按不超过项目累计投入金额的 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新区企业采购、 使用或其他方式落地转化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额的 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企 业孵化器(专业型)、加速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所。对于建设完成且 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项目累计投入金额的 20%给予补贴,每家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的新区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检测费、手续费的 30%给予补 贴,每家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九条  支持开展特定路段或区域内的自动驾驶物流配送、 清扫车、接驳车、自动泊车等示范应用。自动驾驶示范车辆行驶 有效里程数达到 1000 公里、3000 公里、5000 公里的,分别给予 每家企业 10 万、30 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新区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内

外行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 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在新区举办的行业展会、高峰论坛 等具有实际效益的,择优按不超过会务组织费用总额的 30%给予 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政策兑现遵循“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为主,“综 合评审”为辅的原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 计关系均在新区的企业。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 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第十二条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财政体 制分别承担。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说明。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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