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版权等!成都双流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申报时限流程和补贴奖励条件、材料指南

2025/1/13

商标、专利、专利奖版权等!成都双流区2024年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申报时限流程和补贴奖励条件、材料指南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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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双流区2024年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申报项目名称

《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奖励)办法》确定的项目内容。

二、成都双流区2024年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申报时限

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14日。

三、成都双流区2024年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如实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及对应PDF格式电子文档(含相关佐证资料),纸质材料双面复印并装订成册,按照责任单位及相应资料提交地址分类进行提交。

审核流程: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在截止申报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初审,初审通过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开展第三方审核。原则上第三方审核应在15日内完成,第三方审核完成后区市场监管局就审核报告向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完成意见征求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兑付流程: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兑付资金相关文件,各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兑付企业相关资料收齐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兑付资料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兑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扩大政策办法知晓率。

二是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政策实施,统筹安排项目申报、审核、兑付等各环节工作,各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初审及服务企业工作,各单位相互协作,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真正惠及区内企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奖励)办法》(双办发〔2024〕32号)。

二、支持对象

主要经营场所、统计关系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税收缴纳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自然人(共同申请的为第一权利人)。

三、申报资料时限要求

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奖励)办法》规定,施行错年申报,2024年申报2023年度相关项目,提交资料有效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四、项目类别及申报材料

(一)专利、商标资助(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专利奖、商标配套奖励

(1)支持标准:

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权利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专利奖、驰名商标、商标金奖获批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②相关专利、商标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②诚信申报承诺书;

③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④其它材料:获奖文件或证书、获奖专利证书及缴纳当年年费收据、驰名商标证书、商标金奖证书,年度纳税证明。

2.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资助

(1)支持标准:

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按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申报条件:

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心运营场所在双流辖区。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②诚信申报承诺书;

③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④其它材料:被省级、市级认定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年度纳税证明。

3.专利池建设奖励

(1)支持标准: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列入计算的有效发明专利必须是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的,且授权公告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3年度新增有效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②诚信申报承诺书;

③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④其它材料: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高价值发明专利或转化利用发明专利汇总表,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当年年费收据,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4.专利交易资助

(1)支持标准:

高校、科研机构向双流区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且在双流成功转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按协议总金额分别给予转让方、受让方、中介方4%、3%、3%的奖励,同一项目给予各方的最高奖励均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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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

转让(许可)协议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且相关专利已在双流成功转化,且相关产品2023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②诚信申报承诺书;

③转让方与受让方、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④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⑤其它材料: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转让、许可费转账付款凭证,相关专利证书、相关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凭证,年度纳税凭证。

5.发明专利实施奖励

(1)支持标准:

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2023年度授权),且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每个实施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专利已成功转化,且2023年度相关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②诚信申报承诺书;

③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④其它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发明专利证书及缴纳当年年费收据,相关专利产品销售凭证,年度纳税证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材料。

(二)地理标志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支持标准:

对申报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以上两项,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1)相关知识产权的获权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相关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他材料: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相关材料。

(三)版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顺城街1号)

1.支持标准:

(1)优秀版权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设计领域类),获得国家级版权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按每个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级版权作品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按每个5万元、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2)计算机软件、设计领域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同时填补了国内在该技术领域空白或在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获得国家级政府奖或相关部门认定的成果奖,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相关认定文件、认证证书的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对所申报的优秀版权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3)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一个评奖周期内按最高奖励相应标准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如版权作品属于个人,须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如版权作品属于单位,须提供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他材料:作品登记证书、获奖认定文件(复核文件)或相关证书。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责任单位: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国芯大道399号2栋4楼。)

1.支持标准: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按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1)完成登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权利人为企业或事业单位;

(3)相关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正反面扫描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若一项布图设计有多个权利人,其中有且仅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人需提前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相应由变更后登记的权利人办理。资助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期内,不再受理因权利人发生变动要求更改资助申请人的请求。

(五)农作物新品种资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25号)

1.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000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区注册的作物品种权人(含共同品种权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户口在双流区范围内或者在双流区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2)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上载明的授权日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农作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品种权人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自然人社保证明材料(第一品种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7)有多个品种权人的,还需提供全体品种权人共同声明(明确表明全体品种权人同意授权申请人申报补助),全体品种权人(培育单位)签章(单位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盖章、自然人需签字按手印)。

(六)标准制订(修订)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花月东街62号212室)

1.支持标准:

申报企业参与制订(修订)的标准在上一年度发布,且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上署名。

(1)标准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第一承担单位资助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资助20万元。

(2)标准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含军用标准)制订(修订),第一承担单位资助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资助15万元。

(3)标准起草单位参与行业标准制订(修订),第一承担单位资助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资助10万元。

(4)标准起草单位参与地方标准制订(修订),第一承担单位资助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资助2万元。

单户标准起草单位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文本为英文的,需提供中国翻译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知识产权金融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支持标准:

企业利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按其获得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上级相关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2.申报条件:

归还贷款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在国家局取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还本付息证明材料(不含滞纳金),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

(八)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支持标准:

(1)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和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经法院判定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帮助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等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定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并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一次性给予该机构30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案件判决或裁定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法院判决书,涉案知识产权证书、维权代理协议(或合同),支付代理费的凭证,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证明文件。

(九)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支持标准:

(1)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并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能力评价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GB/T29490-2023)》)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按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强企,给予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复核合格后,均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年度符合本条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相关认定文件、认证证书的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认定文件(复核文件)或相关证书,上年度纳税证明。

(十)知识产权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

1.支持标准

对注册地在双流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获得知识产权师证书,按正高级知识产权师5000元、高级知识产权师3000元、知识产权师1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同一人获证,按照最高额奖励给予补贴差额);获得专利代理师证书,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双流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职并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清单、用人单位近期为申报人员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相应人员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中下载的电子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7号)施行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十一)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东升街道花月东街62号207室、209室)

1.支持标准

(1)企业上年度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含数据库账号),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项目,经组织中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进行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合同费用的20%(最高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一年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1)购买数据库时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等项目应用方向应与我区发展规划、企业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相一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其它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合同、费用支付凭证、数据库使用记录,数据库与企业发展成效相关佐证资料等相关资料;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合同,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报告,费用支付凭证,项目成果应用情况报告及取得的成效。

(十二)商业秘密保护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安路一段142号二楼201办公室)

1.支持标准:

支持园区、协会、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对首次入选成都市、四川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扶持,对首次入选四川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的,给予1万元扶持。

2.申报条件:

双流辖区园区、协会、企业首次被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设立为成都市商业秘密保护基地,首次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四川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首次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四川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奖励)办法》内容进行申报,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可以补充提供的资料,相关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提交。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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