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6
对入选武汉“产业名园”的现代产业园、特色产业园、都市工业园,市级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奖励!武汉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稿申报补贴要求等内容梳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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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是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工业园区建设为武汉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为进一步发挥工业园区载体作用,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制造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省、市工作部署,抢抓开发区改革、产城“双集中”机遇,以空间重组、产业重塑、制度重构为重点,通过政策赋能、科技赋能、管理赋能,实现园区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实施“2345”工程,建立“两标”(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以“三园”(现代产业园、特色产业园、都市工业园)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四系”(布局体系、目标体系、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实现“五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服务精细化、品质高端化)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名园”,带动全市工业园区治理机制全面优化,发展质效全面提升。到2027年:
——园区载体全面优化。建成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园20个,细分领域“独树一帜”的特色产业园30个,“小而美、精而智”、多业融合的都市工业园50个。
——产业能级整体跃升。千亿产值(营收)工业园区超过5个,百亿产值(营收)工业园区超过20个。
——产业集聚度加速提升。现代产业园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80%,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90%,都市工业园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5% 。
——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园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研发投入强度、生产性服务业占比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800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超18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布局明定位,构建梯次体系
1.强化规划统筹。划定工业区块布局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现状工业用地总规模达到380平方公里以上,工业园区用地占比达到90%以上。编制《武汉市现代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和都市工业园创建导则》,明确各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构建三类园区梯次分布、错位联动、链式配套的发展格局。各区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更新工业园区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园区建设发展计划安排。主动融入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战略,建立我市园区与武汉都市圈及国内外园区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建设现代产业园。围绕国家级开发区、新城区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双百”园区建设,规划建设高能级现代产业园,培育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承接国家重要产业战略备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打造特色产业园。立足新城区、跨三环中心城区民营园区、街镇园区、村级工业集聚区,通过新建或连片改造等途径,围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16条重点产业链和13个未来产业细分赛道,打造“一园一产业”的专业化园区及中外合作、人工智能、数字经济、ESG等主题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提升都市工业园。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上楼”、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一批开放程度、经济密度、创新浓度高的品质化园区(楼宇),发展“精密小轻”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型都市工业,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更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筑生态壮产业,夯实发展根基
5.集聚要素精准招商。创新园区招商方式,用好资本招商、科技招商、场景招商等手段,围绕园区定位和资源禀赋建立招商目标企业库,绘制招商路径图,制订个性化招商方案。针对现代产业园及条件成熟的特色产业园,精准发力招大引强,重点面向“三类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招引投资规模大、带动效益强的重大项目,加强引进和集聚外向型项目;针对其他品质化园区(楼宇),积极引进链主配套企业、“专精特新”以及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创业企业,抢占发展先机,打造产业链新增长点。加快建设市区纵向和跨区横向招商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机制,有效引导优势资源和优质企业向符合产业布局的园区集聚。(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6.做优生态聚商强链。鼓励园区引进创投机构、研发机构、服务机构,构建科技-产业-人才-资本一体的产业生态,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资源环境、市场空间,形成以商招商、以链聚商的磁吸效应,实现“企业满园”。围绕链主等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瞪羚”“独角兽”“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提供场景示范、市场拓展、产业对接、上市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7.“陪跑”服务安商暖企。推动园区建立懂经济、知行业的招商团队和企业服务团队,深度解构产业,掌握每个项目的技术水平、发展路径、所需所盼,提供洽谈、落地、建设、成长、壮大全程顾问式“陪跑”服务。发挥园区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研发与市场之间桥梁的作用,配强园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立与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和需求,有针对性做好协调服务,让企业进得快、留得住、发展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平台精管理,提升运营质效
8.构建“管委会+公司”模式。结合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园区政企分离、管运分开,鼓励各区组建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负责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产业投资等工作,长期持有产业载体资源。管委会逐步剥离社会治理职能,聚焦产业发展主责主业,强化规划引领、资源调配和营商环境等职能;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资产管理、园区服务等事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运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9.提升园区服务效能。编制《武汉市工业园区治理与服务指南》,建立园区服务设施、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清单,打造以人为本、以企业为中心的优良发展环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内设立综合服务站,推动“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健全企业问题诉求直报办理“啄木鸟”机制,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度,形成“收集-办理-反馈-问效”工作合力和落实闭环,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推进资产管理专业化。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主体,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工作流程智能化、资产管理数据化、资源配置一体化,实现物业维护、能源保障、安全环保等工作精细化,提升用户体验,节约运营成本,促进资产升值。根据产业特征,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布局,提供文化、社交、休闲、娱乐等多维度品质生活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形成物业租赁、增值服务、产业投资并举的多元化收益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打造供应链运营产业链。鼓励园区围绕“搭建供应链、重塑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目标,引进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联通,促进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落实稳外资相关政策举措,加强园区对外交流与协作,助推企业“出海”,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丰富海外供给渠道和市场主体,增强供应链弹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功能提品质,增强保障能力
12.提高园区建设标准。适应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和城市空间演进趋势,研究以产业生态为内核的“5.0园区”特征,制订《武汉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导则》,提出园区规划设计原则、功能建筑指标、智慧园区架构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加大产业配套供给。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构建“15分钟便利生活圈”,营造宜居宜业宜创的环境。导入创新要素,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建设租赁型保障房、创新创业交流空间为重点的共享设施,支持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共享实验室、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高品质万兆园区网络等产业发展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协同发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住更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14.加快园区智慧化转型。统筹规划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安全可控的通信网络和物联网传感设备。建设可视化、智慧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应用和服务的集成,推动园区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引领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需求部署园区招商管理、物业服务、绿色能源、应急安防等信息系统,搭建公共信息、电子商务、会议会展、人才培训、服务外包、生活信息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重点园区智慧化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园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园区项目准入,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三线一单”,守牢生态底线。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园区工业废物处理能力、资源循环利用率与绿色能源利用率,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完善园区综合能源管理体系,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至2027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0家以上、绿色工业园区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聚资源促转化,激发创新活力
16.构建产业创新平台。鼓励园区内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及创投基金等核心要素,建立创新联盟等形式的产业创新联合体,形成“企业命题、园区读题、高校和科研机构答题”合作机制,积极破解产业链“链创”难题,推动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支持园区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与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技术与园区的深度融合。加速完善概念验证、检验检测、中试、科技成果转化、众创孵化等平台载体,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产业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7.加快园区人才集聚。依托省、市产业人才政策举措,持续推进招才引智,以专项招聘、揭榜挂帅、“候鸟式”聘任等方式招引一批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构建人才“引育留用”体系,搭建“人才直通车”平台,实现企业人才双向需求的精确匹配。鼓励园区企业申报本市人才培养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政策。建立双元制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园区与院校合作,打造产教联合体,加大技工人才培养力度,给予具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培育一批“武汉工匠”,创建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8.强化金融资本支撑。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优先向园区投放,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充分发挥放大作用,为园区重大项目落地等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园区设立或引进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和金融机构入驻,打造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人才基金等基金集群,“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形成覆盖种子期、天使期、VC和PE阶段的全生命周期投资闭环,为催生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工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发改、资建、科创、投促、财政、住更、人社、生态环境、数据、统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园区问题解决机制,及时收集、交办、解决园区能源供应、人力资源、规划调整、审批验收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园区产业智库,帮助园区开展评估诊断,策划改造提升方案、招商引资方案、产业运营方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示范引领。制订武汉市“产业名园”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在全市遴选20个功能完备、运营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名园”,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推动园区在载体优化、生态培育、产业创新等方面的大胆探索,培育成为全市产地地标。加大“产业名园”的宣传推介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用地保障。建立工业园区用地保障机制,坚持要素跟踪项目走,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保障。创新工业用地政策措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大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比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降低园区开发用地成本,工业园区内对列入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按照规定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生产类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推动“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支持。对工业园区规划编制、标准制订、体系建设及考核评价等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对入选武汉“产业名园”的现代产业园、特色产业园、都市工业园,市级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以降成本为核心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完善园区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打造“成本洼地”“利润高地”。建立工业园区发展环境动态评估机制,对园区投融资、物业管理、惠企政策宣贯落实、行政审批等服务开展常态化评估,督促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考核评价。探索建设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大数据平台,加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深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园区间利益分享、协同联动。强化过程监控,发挥考核纠偏作用,健全工业园区产业监管和产出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和发展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园区持续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市之前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责任单位应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相关政策的办理流程。支持各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差异化出台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园区政策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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