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4
第一批已经结束,第二批只剩两天,现在准备已经来不及申报了!想要申报2025年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的需要尽早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请高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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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方式
辖区内企业通过合肥高新区“高企管家”系统线上申报,初审过程中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区级申报
1. 企业登录合肥高新区“高企管家”系统,按要求完善企业基础信息;
2.按照操作指引完成申报材料填写,生成高企申请书并线上提交区级审核。(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培育系统申报或直接上传整本申报材料)
(二)国网申报
1. 注册方式。企业登录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2.申报流程。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5年合肥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11日;
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6日;
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1日。(建议企业尽量在第一批申报。)
第一批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1日前在区“高企管家”平台上生成高企申请书并线上提交区级审核,并同步在国网平台填报。(国网平台完成填报后,先不要提交,待市级管理部门确认推荐后,由区科技局通知企业集中提交)
第二批申报:企业于2025年6月6日前在区“高企管家”平台上生成高企申请书并线上提交区级审核,并同步在国网平台填报。(国网平台完成填报后,先不要提交,待市级管理部门确认推荐后,由区科技局通知企业集中提交)
第三批申报:企业于2025年8月1日前在区“高企管家”平台上生成高企申请书并线上提交区级审核,并同步在国网平台填报。(国网平台完成填报后,先不要提交,待市级管理部门确认推荐后,由区科技局通知企业集中提交)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高新区企业通过高企管家系统进行填报。申报方式1:企业在“高企管家”系统内分项填报数据,通过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方式2:企业在高企管家平台直接上传整本申报材料。
(二)其他流程与合肥市申报要求保持一致,详细见:《关于开展合肥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若存在科技人员未在企业购买社保的情况,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科技人员未购买社保原因),并附上未买社保科技人员劳动合同和2024年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流水。(在企业人员情况中,作为附件提供)
(四)兴园中心、柏堰中心辖区内高企受理、审核工作由社区中心会同区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共同开展。
(五)区级高企推荐结果通过“高企管家”业务平台直接推送,不再单独通知。
四、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补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五、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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