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25
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时间补贴和流程材料细则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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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时间
2025年的受理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前。对于需工程建设时间(《政策》中明确建设、新建、改造或运营满一年)的扶持项目,项目建成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22年12月30日;各扶持政策对申报时间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其具体时间限制要求执行。
二、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扶持对象
新都区内通过盘活林盘内闲置(或利用效率较低)资源,进行场景营造,引入产业发展新型经济的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其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组织机构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必须在新都区,特别约定的除外。已享受同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主体、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内凡申请对象有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发生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问题等重大负面影响的(《政策》附则中明确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的几种情况)不得申报,或已列入失信对象的,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补细则
具体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奖补标准等见附件。
四、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报主体按申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村(社区)、镇(街道)要严格按扶持条件组织先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合格后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齐申报材料后,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评估(抽查),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拨付。审核、公示结束,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兑现拨付。
五、成都新都区建设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照片须为清晰彩色打印照片。凡提供虚假发票、合同、证书或其他不实材料的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追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在三年内不得享受涉农政策补贴。
林盘经济价值高地推进林盘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补细则
按《政策》明确的扶持范围及标准,细化明晰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奖补标准和受理单位如下。
《政策》第一条
(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运营
申请条件: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成休闲运动等新业态;完成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额需达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新业态项目建成后全景照片、日常照片。
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新业态建设佐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新业态用地资质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建成后照片。
6.新业态2024年度或近一年销售营业额流水原件。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按5000元/个给予一次性补助。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二条
(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农村闲置相关资源
申请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农户自愿将房屋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打造特色产业林盘,或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农户自愿将林盘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打造特色产业林盘。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4.特色林盘建设佐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助标准:房屋流转按照1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林盘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按照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三条
(三)鼓励企业在川西林盘发展特色产业
申请条件:为川西林盘新入驻的企业(2024年度或近一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为便于农业农村局进行《新都区林盘经济项目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表》(附表2)的考核,企业需自行填报《新都区林盘经济项目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表》,并在申报时如实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4.特色产业林盘打造后全景照片、日常照片,企业环保基础设施照片,企业内部及周边风貌照片。
5.企业建设佐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用地资质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建成后照片。
7.企业2024年度或近一年销售营业额流水原件。
8.企业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联系紧密度证明。
9.企业聘用当地群众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情况证明。
11.年纳税证明原件。
12.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新都区林盘经济项目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表》(附表2)达到60~69分的给予企业4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万元奖励;70~79分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万元奖励;80~99分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3万元奖励;100分的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6万元奖励。
已获得过本条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次申报中年度综合社会贡献考核达到更高标准的,将按本次申报的奖励标准给予补差。最高给予企业总奖励不超过60万元,给予企业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总奖励不超过6万元。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四条
(四)鼓励企业在川西林盘中设立总部
申请条件:国内外企业集团在川西林盘中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且营业额达500万元,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为便于农业农村局进行《新都区川西林盘总部经济项目年度综合贡献考核表》(附表3)的考核,企业企业需自行填报《新都区川西林盘总部经济项目年度综合贡献考核表》,并在申报时如实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总部基本情况:属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性)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中的类别,总部下属分支机构数量、总部办公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4.总部建设佐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总部用地资质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建成后照片。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7.总部全景照片、日常照片,企业内部及周边风貌照片。
8.企业2024年度或近一年销售营业额流水原件。
9.企业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联系紧密度证明。
10.拥有研究生学历(含)以上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员工数量及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等。
11.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新都区川西林盘总部经济项目年度综合贡献考核表》(附表3)达到60-69分、70-79分、80-89分、90-99分、100分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五条
(五)支持品牌首店在川西林盘聚集
申请条件:需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且在我区川西林盘内开设首店,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品牌企业开店基本情况(商务部门出具的首店认证相关文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5.品牌企业全景照片、日常照片。
6.品牌建设佐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品牌用地资质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建成后照片。
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对经市级新认定的国际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给予首店引进方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六条
(六)支持林盘经济企业发展
申请条件:为川西林盘经济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2024年度或近一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川西林盘经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全景照片、日常照片。
4.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2024年度或近一年销售营业额流水原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7.当年纳税证明原件。
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按最高档次享受。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七条
(七)支持林盘内企业在国内挂牌融资、上市
申请条件:为我区川西林盘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企业挂牌融资、上市基本情况。
3.企业全景照片、日常照片。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融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八条
(八)支持企业依托川西林盘发展文创、休闲等产业
申报条件:企业打造文创、休闲等产业,通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租赁)林盘内农村闲置资源合同期限5年以上(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且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建成产业基本情况。
4.产业建设佐证资料,包括:建设方案(含施工图、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产业用地资质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施工现场、建成后照片。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7.产业全景照片、日常照片。
8.产业年度营业额流水原件。
9.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从流转(租赁)次年起,按实付年租金的40%给予项目业主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60万元。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九条
(九)鼓励开展股份制合作
申请条件: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合作,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闲置资源、固有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需达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社会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村集体经济入股合同。
4.股东合伙协议书。
5.股东出资证明书等项目投资金额证明文件,分红支付凭证。
6.合作项目建设作证资料,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设方案(含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竣工材料、工程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合作项目建成后全景照片。
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自项目建成运营满1年后,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总分红金额的40%给予项目业主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条
(十)支持返乡人员依托川西林盘创业创新
申请条件: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开展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创业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并且项目经营时间已超过一年。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返乡人员户籍证明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4.投资证明书等项目投资金额证明文件。
5.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组成明细表。
6.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平面图)、施工合同、竣工材料、工程审计报告、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项目建成后全景照片及日常生产照片。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9.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经认定合格的项目,前三年给予经营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后两年给予1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一条
(十一)支持依托川西林盘创新载体建设
申请条件:企业依托川西林盘,被新评审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获奖荣誉相关证明照片或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对于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二条
(十二)鼓励加强新型乡村人才培育
申请条件:企业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人才需新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家、省、市级荣誉。企业需聘用当地群众就业,并且在企业的培养下,就业人员新获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获奖荣誉相关证明照片或复印件。
4.企业与获奖人员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7.企业与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企业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人才新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聘用当地群众就业并在企业培养下新获得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企业给予2000元每人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三条
(十三)鼓励传统特色小店进林盘
申请条件:新入驻新都区内特色林盘的传统特色小店。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小店入驻林盘时间和入驻林盘地点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特色小店相关认证资料。
4.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6.传统特色小店全景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
补助标准:经市级部门认定合格的特色小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四条
(十四)鼓励依托川西林盘景区化景观化发展
申请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奖励时正常运营且保留相关荣誉称号:
1.林盘景区被新评为AAA级、AA级;
2.林盘内旅游民宿被新评为国家甲级、国家乙级、国家丙级旅游民宿;
3.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精品民宿;
4.新评为成都市金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成都市银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
5.新评为“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等市级及以上荣誉;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4.景区或民宿全景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
5.获奖荣誉相关证明照片或复印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补助标准:新评为AAA级、AA级林盘景区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林盘内旅游民宿新评为国家甲级、国家乙级、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宿”的精品民宿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金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成都市银芙蓉级主题旅游客栈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对项目业主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享受,不同级别按照最高级别享受。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五条
(十五)鼓励举办参加各类农业活动
申请条件:在区内林盘内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活动,或者参与有本区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主办、承办或参与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主办或承办活动的规划方案及实施效果说明(并附有活动现场照片)。
4.含运费、展位费、人员费用等项目的活动费用明细清单。
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对在区内林盘内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活动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参与有本区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政策》第十六条
(十六)鼓励开展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
申请条件:新创建省级农业主题公园或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农业主体;以及被新评为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主体。
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1)。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4.农业公园、休闲农庄、基地的全景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租金(或分红)支付凭证。
6.获奖荣誉相关证明照片或复印件。
补助标准:对新创建省级农业主题公园或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评为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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