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12
2025年安徽省16市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条件和奖励补贴、流程攻略整理如下,此次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26日前!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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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对照《管理办法》认定要求,逐项确认各项指标达标后,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
二、原国家级孵化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仍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补充并提交申报书。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各市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严格把关。符合要求并推荐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
四、请各市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系统生成的孵化器申报书(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
五、申报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安徽省16市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九)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实行择优认定,应突出以下特征和功能:
(一)强产业属性。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
(二)强服务功能。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
(三)强人才牵引。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在龙头企业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领军人才牵头组建,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
(四)强投资赋能。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服务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
(五)强加速效应。能够带动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营业收入等快速增长。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1. 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 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申请标准级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
安徽省16市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级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和公示,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部级孵化器(标准级/卓越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
安徽省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汇编
安徽省(2021年发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依据绩效情况,省从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皖政〔2018〕50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3年—2026年)
1.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3.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将企业融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上浮30%,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从装修改造、租金补贴、人才培养、运营绩效等方面给予各类投资主体政策和资金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价格评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相应政策支持。
4.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合创券”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6.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参股设立投资基金,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其中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市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承接的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
安巢经开区(2023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包河区(2023年—2025年)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合肥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众创空间企业(团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巢湖市(2021年—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肥东县(2023年发布)
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鼓励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装修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市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主体,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按级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对半奖励。采用创新创业服务券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当年成功服务申报高企数量前5名且不低于10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省市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器(排名第1-7位),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孵化器(排名第8-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优秀的众创空间(排名第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众创空间(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入 驻企业当年纳税达到 400 元/平米的, 给予一次性 10 万 元奖励。双创平台每新增 1 户科技型中小企业、限上服 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 分别给予孵化平台 0.2 万元、 2 万元、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
庐江县(2023年—2025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县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9.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同一运营管理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庐阳区(2022年—2024年)
(一)改造补贴。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对于改造提升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孵化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改造费用的50%标准,给予改造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运营补贴。对于运营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孵化器,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基础运营补贴(制定基础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奖励,补贴金额与考核奖励总金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考核指标在后续细化方案中明确量化。
(三)房租补贴。对运营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且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内区级备案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房租,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m²,补贴标准为不超为10元/m²/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考核指标在后续细化方案中明确量化。
蜀山区(2021年—2023年)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备案新建的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瑶海区(2023年—2025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市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28. 鼓励提升专业孵化能力。经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长丰县(2022年—2025年)
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
4.对新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入孵企业,给予每月15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芜湖市级(2022-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经开区(2023-2024年)
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2. 加速园区企业孵化。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孵化一家“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推荐一家高层次人才团队参加市级路演给予1万元奖励。
湾沚区(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无为市(2021-2023年)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弋江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铜陵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3年发布)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3.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科技厅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按省补助资金的同等金额给予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铜官区、郊区按5:5比例承担,市财政与铜陵经开区、义安区、枞阳县按3:7比例承担。
枞阳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义安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科技厅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按省、市有关政策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备案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基地、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孵化机构在阜阳设立并入驻创新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阜南县(2021年发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资助,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按照省、市奖励资助最高金额1:1资助。
2.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县属权限内的有关规费,经县政府批准,予以减免;按实际在孵科技型企业每年每家给予1万元的补贴;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企业毕业后在本县落户的,按每家企业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当年毕业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认定的,县再按每家企业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对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在本县落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3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界首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阜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阜阳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助。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团队)每家1万元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按照省、阜阳市资助奖励最高金额给予等额资助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其运营公司(团队)5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临泉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建设“双创”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太和县(2024年发布)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奖励。
2.太和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在本县落户,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每家企业给予孵化器0.5万元奖励;孵化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给予孵化器2万元奖励。
颍东区(2023年发布)
鼓励培育发展科技孵化器、 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市 级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空间) 分别给与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批准入驻的新入孵企业,办公场所给予 减免三年租金及水电费,用于实验、中试的生产用房在500平方 米以下的给予减免三年租金。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 作站给予5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资助,省、 市、区三级总资助额分别不超过250万元、25万元。
颍上县(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通过省级备案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县属权限内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年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县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颍州区(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省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我区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
颍泉区(2019年发布)
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17年发布)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 分别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对已 备案国家级 、省级 、市级孵化器 、众创空间孵化用房改造费 、创 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分别给予最高200 万元、150 万元、
100 万元补助。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给予奖励的,我市先行奖补;对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类创新创业平台等,对其导师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等直接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等技术研发平台 ,分别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
宁国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国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各类科技孵化器(加 速器、众创空间) 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宁国市级及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众创空间) 入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孵化器 (加速器、众创空间) 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
宣州区(2023年发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责任科室:区发改委综合科、区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成果转化中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2年7月发布)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省级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
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汇编
市级(2024年12月发布,有效期1年)
对新认定的高能级和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基础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基础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数比上年每新增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重组)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蒙城县(2018年发布)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涡阳县(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谯城区
暂无政策。
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池州市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毕业一家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东至县(2021年11月24日发布(2022年截止))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青阳县(有效期2020—202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除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奖励。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差追加补足。
实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奖补政策,分档绩效奖补金额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并实行末位淘汰机制。
凤阳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星创天地,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补,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补。
26.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不同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安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高校院所等在来安创建大学科技园,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定了奖励、补助或其他优惠政策的,按合作协议履行;未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除上级奖励外,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差额追加补足)。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省、市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对服务县域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明光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 空间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认定为省级 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奖励经费用于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 间的建设和运营;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的 ,给予运营主体 3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 ,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建设。
南谯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
全椒县(2023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中新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上述平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园区征地落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
3.实施梯次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4.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5.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杜集区(2022年发布)
支持企业科技孵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每新增 1 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2 万元 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 大赛,获优秀奖(含优秀奖) 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 1 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 1 家企业并在烈山落地的,给予运营主体 5 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濉溪县(2022年发布)
12.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黄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2年发布)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0 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 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 、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 优分别给予 10-100 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5年3月13日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对孵化平台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孵化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及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淮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凤台县(2018年发布)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2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寿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或依托单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年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补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实际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县落户的,县按每家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或依托单位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霍邱县(2017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和12万元补助;
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平台10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市赛复赛、省赛决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2021-2023年)
金安区(2023年10月8日)
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经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寨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绩效排名情况,省给予20万元奖励。(皖政〔2017〕52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资金按照市县财政4:6配套。(《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安经开区(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孵化平台开展绩效评价,新增和毕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数量达到规定考核指标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孵化平台相应奖励。
舒城县(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科创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运营管理团队0.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叶集区(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补助。经备案的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区科技经信局)
裕安区(2024年1月2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8. 对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当年每孵化认定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当年在孵企业中每入库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期间仅享受1次),给予运营主体0.1万元奖励。
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安庆高新区(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潜山市(本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注册在潜山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安庆市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基地、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桐城市(本实施办法从2021年施行)
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宿松县(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上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马鞍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暂定 3 年)
对当年新 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 50 万 元、30 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 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 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
当涂县(2021年发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县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平台或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
花山区(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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