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老字号申报认定资助奖励和条件!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补贴

2025/9/23

合肥庐阳区老字号申报认定资助奖励和条件!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补贴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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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庐阳区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打造全省老字号消费集聚区,重塑消费体验,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设立“庐阳区老字号企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税务、统计登记地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老字号企业。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一部分 培育振兴老字号品牌

第四条 支持老字号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品牌运营方,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五条 鼓励老字号连锁经营。我区“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新设立30平方米以上门店,每新增一家门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六条 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意识,鼓励老字号企业按需进行商标注册。加大老字号企业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有条件地提起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级、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市监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局)

第二部分 保障服务老字号企业

第七条 加大老字号金融支持。纳入统计的各级老字号企业,对其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新增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第八条 加强老字号用房保障。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进驻庐阳区属资产,对于入驻的老字号企业,提供优先招租、协议租赁、续租便利等用房保障,建议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到期后可按周边同等条件优先租赁。对庐阳区老字号企业承租庐阳区国有资产房屋,且已租赁年限超过10年的,给予年度20%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庐阳区老字号企业承租商业综合体房产用于老号复兴的,给予年度20%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部门:区国投集团,区商务局)

第三部分  创新老字号运营模式

第九条 支持老字号融合发展。鼓励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按其线上销售额占比达到5%的、10%,对其线上店铺产生的硬件设施、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分别给予15%、30%一次性奖补,单个平台店铺(同一企业在一个平台开设多个店铺视为一个店铺)不超过5万元;对多平台经营的,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部分  打造老字号消费场景

第十条 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鼓励老字号品牌集聚发展,对经营面积超500平米,集聚各级老字号品牌超10个的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对项目的投资方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等展陈空间,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对展陈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并对外开放的(竣工时间在申报当年或前一年),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万元。(牵头部门: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第十一条 鼓励老字号创建文旅品牌。对成功获评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旅游品牌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时间为获评当年或下一年。(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二条 支持老字号日常经营活动。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原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十五条 政策兑现由企业向区商务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查材料(涉及投资额奖励的申报项目,企业须提交第三方规范审计文本),经区商务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商务局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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