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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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凉山州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凉山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重点实验室是我州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围绕凉山重点优势产业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汇聚与培养优秀本土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深化产学研融合的重要基地,也是培育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
第三条州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四个面向”,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与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着力建成一批使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成效显著、科技人才集聚的高水平科研平台。
第四条州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在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财务、资产等管理规范,实行“开放、流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统筹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州重点实验室自身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州级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州重点实验室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县(市)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形成多元化格局支持州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凉山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是州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负责统筹管理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指导主管部门落实管理与监督职责。
(二)研究制定州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
(三)批准州重点实验室的设立、调整、合并和撤销,组织开展州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跟踪管理、检查和考核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州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州直有关部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驻州高校是州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州重点实验室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州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督导依托单位做好州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负责对州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支持州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三)协调解决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聘任州重点实验室主任。
(四)指导抓好州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
第八条州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是州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日常管理。配合州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监督、检查和整改。
(二)推荐州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聘任州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州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落实主任负责制。
(三)落实实体化运行,做好州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支持经费、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涉及多家依托单位的,第一依托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与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充分协商,通过实验室负责人配备、学术委员会组成、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
(五)具体指导做好州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履行州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第九条州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三大强州战略”和“十个重点产业”,开展有组织的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和技术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二)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构建年龄结构合理且专业能力突出的科研团队。
(三)建立协同攻关创新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国内外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积极发起设立或参与国内外学术组织,积极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家级、省级、州级学术会议。
第三章 申建条件与建设流程
第十条州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围绕全州重点产业领域和发展方向,州科技局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原则,采取“专家咨询评议,择优批准建设”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保持总体规模稳定、适度。
第十一条州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应用基础研究类、试验发展类和关键技术攻关类。应用基础研究类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试验发展类着重于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建立新的工艺、系统,或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关键技术攻关类瞄准重点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核心技术难题进行系统性研究、突破和创新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州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展定位与目标任务
发展定位清晰。州重点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符合省、州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解决事关我州重大科技需求为使命任务,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和关键技术攻关。
目标任务明确。聚焦国家、省、州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且不与其他凉山省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二)建设条件
(1)研究水平领先,在省、州具有竞争力,取得过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了科学理论创新,高质量完成过国家或省、州级重大科技任务。
(2)集聚一支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州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4)州重点实验室由多家单位联合共建的,须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具体义务。
第十三条州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编制《凉山州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州科技局推荐。
(三)州科技局组织3-5名同行产学研高水平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会议评审,经相关程序后择优批准建设。
第十四条新批准建设的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州科技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进入运行期。未通过验收、不参加或中途退出验收的,不再列入州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十五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州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资金支持。资金从州本级科技计划专项中列支。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州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压实党建责任,健全党组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或功能型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州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担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组织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并在任务实施、资源配置、技术路线选择、经费使用、人员聘任与考核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州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由依托单位择优推荐,经主管部门聘任,报州科技局备案。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须全职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州科技局备案。
第十八条州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对州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提出咨询建议。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术委员会由5至9名省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具备正、副高级职称),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原则不超过2人,鼓励更多地聘任青年学术委员。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州重点实验室推荐,依托单位聘任,报州科技局备案,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超过3个州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委员更换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州重点实验室应是科技资源汇聚的有机整体,研究方向、研究人员、研究设备、研究成果等须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相互统一。财政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应率先实现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二十条州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其中管理人员中应设一名专职管理岗位,协助州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信息须通过年度报告上报,并接受查重。流动人员包括科技副总、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流动人员在州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应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州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天府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联合,积极争取和承担省级、州级应用基础研究、试验发展和技术攻关项目。应建立协同攻关机制的科研组织模式,统筹各类资源设立专项经费加大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稳定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二十二条州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省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州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同时,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仪器设备与科学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
第二十三条州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修订)、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办理。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州重点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州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普工作,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鼓励设置科普岗位和科普场所。
第二十五条州重点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州重点实验室需要变更名称、调整主要研究方向、调整依托单位组成等情况,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机构性质等出现重大变化时,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州科技局研究审批。
第二十七条州重点实验室未经州科技局同意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州科技局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州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州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州科技局在官网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分档支持。
(一)年度考核。州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自然年取得的有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提交州科技局,州科技局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州重点实验室,按规定在专项经费安排、科研项目布局和人才培育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按程序推荐其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推荐部门及依托单位应结合州科技局专项经费支持情况,为实验室提供相应配套经费。对“不合格”的州重点实验室,向依托单位发出警示函,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州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周期评估。以2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内连续2年评价为“优秀”的州重点实验室,可免于参加本周期的评估,直接评定为优秀。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余州重点实验室进行重新评估。对于评估不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州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建州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州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凉山州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Liangshan Prefecture”。原则上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不在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挂牌。
第三十条州科技局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州重点实验室计分制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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