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类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7/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发挥科技项目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中增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发挥科技项目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中增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及项目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类项目拟立项50项左右,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分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三档,财政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自2022年7月15日起计。

本类别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为高新科,归口管理单位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支持方向

支持《芜湖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向”和“重点研发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指导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已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编号或已完成系统提交的企业;

2.2021年度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较2020年须为正增长;

3.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及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资金配套能力等基础条件。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4.同一企业限报一项。包括已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项目的同一项目,如企业声明放弃原申报项目,可在本次申报;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立项支持财政资助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项目;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含经费到位时限)等。

(四)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项目立项。有第三方合作开展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市技术需求库中该项目已实际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立项。市技术需求库及科技成果库入库条件见市科技局2022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省“研发双百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与科技特派团建立利益共同体企业的项目。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6.同一企业本次申报的与已申报项目存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声明放弃已申报的除外);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应信用记录良好,并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发动和指导申报的责任,并对申报项目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

如发现因对照申报条件和技术、经济等指标初审不严造成项目无法签订任务书的,取消该项目立项,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责任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指标。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7月10日—7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初审推荐。8月8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完成网上初审并行文推荐,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8月10日前,市科技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并推送至高新科,由高新科进行复核,确定参加评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