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溪区202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2022/7/18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11233号)以及省厅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制定屯溪区202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11233号)以及省厅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制定屯溪区202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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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宜居工程整体规划,坚持村内户外、严格管理、群众受益,推进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总要求,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奖补机制和平台作用,推动新一轮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经批准有条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居委会(村改居)。

三、建设内容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路灯亮化等建设,以及村民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202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普惠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财政奖补按项目决算审计数7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补。鼓励各村筹资筹劳,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

五、工作程序

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和批复

1.村级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群众需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委会按规定的内容填报项目申报表,附议事会议记录、公示照片、项目预算、项目设计图、原貌照片等材料上报镇政府。项目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量力而行,拟建项目要符合实施条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镇级审核:上报的项目原则上在三年滚动项目库中选取。由镇政府组织财政分局、农经等部门,依照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各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在村级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行文上报。

3.区级审批: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上报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复审。根据年度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和项目竞争立项要求结合各镇农业人口和历年项目实施中对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资料报送、项目管护等情况,综合审核审批下达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区级组织、镇级日常管理验收、村委会负责实施的要求开展。要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及规模开展设施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项目。

1.村民自筹资金筹集。积极鼓励村民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应及时缴入各镇财政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项目村参与筹资人数一般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村集体资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作为村民集资。 

2.公开招投标。按照《黄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在施工中,各镇要积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由村两委、村民代表、村质量监督组以及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以及因质量问题出现村民上访等情况的,将取消项目财政奖补资格。

4.项目决算审计。已完工项目经村、镇两级验收后,要督促施工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决算。由主管部门统一委托工程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5.项目建后管护。项目完工后,要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及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可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提高项目使用率和管护水平。

6.项目档案管理按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项一档管理。要及时收集村民议事记录、实施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预决算、招投标、施工合同、公开公示、施工前中后图片、检查验收资料、管护协议以及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在11月中旬汇总上报归档。

(三)奖补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按照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凭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镇级账户,镇财政分局按照项目报账制的规定,将工程款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预留项目审计价款3%的质保金。

(四)时间安排

各镇于310日前须完成项目申报,附各村项目申报表,区财政局于320日前完成项目审批工作。各镇要根据批复的实施计划,尽快组织开工建设,力争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全区10月底前要完成项目的验收、审计工作,11月底完成奖补资金拨付、永久性标识牌安装和项目资料装订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负责人要协调抓好落实,明确工作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对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对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质量差,资料报送缓慢,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村(居),不得申报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要充分运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努力宣传本镇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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