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家+90家!2022年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时间

2022/11/17

安庆市自今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市示范家庭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安庆市今年将评选市示范农场170家,市示范社90下面来看看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时间,想要申报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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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各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总量、现有市级示范主体数量及占比情况,结合往年评选数量和今后每两年评定一次的工作安排,全市今年将评选市示范农场170家,市示范社90

 

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3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15年。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四、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五、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及时更新信息。

八、按时报送2021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税务部门登记情况正常。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十、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未开展县级示范评选工作的地区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二、适度规模经营不再明确具体数量指标。原则上粮食类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安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已脱贫贫困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市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15%以上,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15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1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税务部门登记情况正常。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未开展县级示范评选工作的地区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参与“三变”改革的家庭农场;

6.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发展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9.延伸产业链拓宽服务领域、参与“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与银行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良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组织等额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经开区、高新区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额申报;

(二)县级审核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随机抽查;在此基础上,会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发布。

 

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时间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经开区、高新区有关部门于129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件)、纸质材料1套以及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科。具体要求见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安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超额申报。

 

关于安庆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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