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条件指标要求和流程须知

2022/11/22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泸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条件指标要求和流程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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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泸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企业范围。新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报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距离有效期满尚有一年以上时间)、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复核企业范围。需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2020年以前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目前已过期,上一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本次可申请复核;2020年申报并于20213月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目前有效期已不足一年,建议此次申请复核。

  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二、泸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

  (一)认定条件。新申报和申请复核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C.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拥有自主品牌;E.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的0分。

  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

  (10)企业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的得4分,不具备的得0分。

  (11)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的得3分,不具备的得0分。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级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以上部分具体指标和要求的说明见附件5。

泸州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流程

  (一)认定流程。新申报和申请复核的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或复核)企业须按要求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审核推荐。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集中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布认定名单。

  (二)更名流程。名称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填写辖区更名企业汇总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核实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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