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融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标准和申报材料

2022/11/2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金融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标准和申报材料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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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金融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标准

  12021年度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首发上市的成都市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2.成都市已上市企业2021年度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021年度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4.科创板拟上市的成都市企业,2021年度上市申请被上交所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5.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6.年度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改制企业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7.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020年度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金额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8.《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67号)于2021年7月11日到期不再执行。对2021年度7月11日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按照第1、2、3条政策执行。

  9.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成都市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成都市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区(市)县两级各负担一半。

  11.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成都市股份公司实现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每家5000元给予成都托管中心奖励。

  12.已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取得挂牌证书的成都市企业,2021年度通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3.年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按发行额(以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成都市金融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5.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6.上市公司申请开展并购交易的奖励,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及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上市公司申请新迁入我市的奖励,需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8.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需提供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变更证明,个税纳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纳税地方留存;

  9.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的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申请奖励,需提供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保荐协议;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请奖励,需提供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跟投协议、上市公司出具的跟投金额已全部到账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10.采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单笔融资额达3000万以上的非上市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1.已挂牌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及《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文)等有关规定中挂牌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股改奖励,需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成都托管中心申请奖励需提供企业的托管证明(验原件),以及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的,须提供交易中心出具的审核、备案材料,融资服务协议,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融资净额证明文件。挂牌企业采用定向增资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发行说明书及增资结束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挂牌企业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复印件;

  14.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的,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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