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内容方向和奖励标准指南

2022/12/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内容方向和奖励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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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楼宇为纳入新都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以及3000平方米(含)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二、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三、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方向

  支持楼宇通过产业提质升级、运营提质升级、配套提质升级,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都区以总部经济、新经济为引领,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创旅游为主导,科技服务、新兴金融、健康服务为配套的产业生态圈建设,实现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四、鼓励产业提质升级政策奖补标准

  (一)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对新自主引进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独立核算总部企业,经认定,按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四种类型,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每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引进的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20%、50%、100%及以上的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经认定,分别以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量部分的1%、2%、5%、10%为参照数给予运营奖励。

  (二)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符合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分类标准,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已入驻面积的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入驻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其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且被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6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三)支持楼宇产业规模发展。对楼宇入驻企业在新都区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予累计),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台阶前,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以个人当年实得对新都区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运营提质升级政策奖补标准

  (一)支持楼宇增加自持比例。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50%(含)以上、70%(含)以上、100%并维持3年不变,属地经营且入住率达到80%,正常运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分别给予楼宇业主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持比例增加至70%(含)以上、100%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二)支持楼宇增加属地注册率。新建成投运的写字楼项目,三年内整体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存量楼宇入驻率在80%以上,且属地注册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属地注册率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楼宇服务产业发展。对清退并整合楼宇载体资源,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的楼宇业主单位,每整合5000平方米载体资源给予1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凡待建、在建楼宇,楼宇业主单位配合新都区项目招引,按照项目方的要求对楼宇进行定制建设的,每建成1万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单位30万元补助,单栋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对通过购买取得存量楼宇产权,属地经营并保证5年内不得分割出售,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经认定,给予购买方每5000平方米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5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配套提质升级政策奖补标准

  (一)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该工程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楼宇会议中心、商务中心、共享空间以及员工餐厅、书吧、便利店、健身房、咖啡吧等公共应用场景的楼宇,项目完成并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楼宇加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楼宇物业管理方)在楼宇内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站),指定专人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楼宇企业入驻、招商服务等情况,高质量完成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等工作,并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属地化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被评定为A级、B级、C级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方)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楼宇物业服务升级。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物业机构入驻,签约三年以上且合同执行满一年(不含仅提供咨询顾问),管理和服务规划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积极配合新都区楼宇经济信息采集和服务工作的楼宇,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楼宇参加等级评定。对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商务楼宇,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由“甲级商务写字楼”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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