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条件及分类指南

2022/12/13

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有关申报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有关申报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项目名称

2022 年蔡甸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1.养殖试验

开展长江刀跻驯化养殖试验,示范面积 60 亩以上。

2.开展水产养殖“三新”推广示范突出特色品种,特色产业,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社会宣传知名度高,能创新发展,辐射带动新产业发展的品种和模式加以示范推广,拟建立以上品种和模式的示范推广基地三家每家100亩,新增300亩。

(二)技术指标1.长江刀稣驯化养殖试验:贮备,驯化亲本>500 尾。人工繁育刀鱼苗种 (10cm以上)2万尾以上。

2.水产养殖“三新”示范推广有关要求:重点支持“稻虾憨”,“池塘生态养解”“南美白对虾三季养殖”,“池塘蹶鱼生态养殖”等“三新”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稻虾憨”基地:能自繁项目所需苗种,水稻产量>500kg/亩,小龙虾产量≥100kg/亩,沙塘产量≥10kg/亩“池塘生态养蟹”基地:河蟹产量>100kg/亩,全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用药减量 10%以上。“南美白对虾三季养殖”基地:温室大棚与外塘相结合实现一年三季养殖。平均产量700kg/亩,比常规养殖效益提高 40%,用药减量 50%以上“池塘鱼生态养殖”基地: 翘嘴标颤产量>75kg/亩全程微生态制剂调水,用药减量 10%以上。

三、实施主体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 1000 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优先条件:

“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省农科院示范基地;上一年开展省试验示范项目企业;行业内技术领先,媒体宣传多辐射带动作用强;与在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欠发达街道 (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

四、财政补贴

(一)方式

1.采取“先建后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试养示范推广相关的材料费用支出如苗种购买及自繁设施建设、饵料、渔药,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养殖机械等。财政资金支出费用需开正规发票,业主项目资金需经第三方审计。

(二)标准

1.养殖试验

长江刀稣驯化养殖试养示范补贴 40 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试验材料的采购、亲本引进与更新以及饵科,药品和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更新等2.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财政补贴资金 60 万元。三个基地,每个基地 2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苗种,自建繁育设施,饵料,药品及养殖机械等

五、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遂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工作过程中接受市水产技术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5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同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征信证明、技术协作协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申报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2022 年12月3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要求业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财务帐目进行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成立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2023年1月1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 7天。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1月3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 2022 年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鄂农发计发[2022]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拔付 2022 年省级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铁通知》(武财农[2022]952 号) 要求管理执行。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把关。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