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各区高企申报奖励及高企迁入南京条件、奖励

2022/8/16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申报南京市高企各区会有什么奖励,以及高企想迁入南京需要哪些条件,迁入成功会有什么奖励呢,希望以下内容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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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高企迁入南京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

2、属于三年有效认定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日期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对于优秀科技型研发企业可放宽要求)

4、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体迁移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二、高企迁入南京有什么奖励

1 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0万到110万元奖励

2 提供 100 平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一年内免收租金。

3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南京创新劵最大力度10%可用于企业外购材料抵用。

4 对于拥有发明专利型企业可同期申请省市入库,z高奖励资金20万元。

5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研发费补助。

1、南京市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可累积叠加,初步估算大概有80万+奖励。南京市下辖多个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详见下文。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建邺区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3、雨花台区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浦口区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秦淮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6、江北新区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z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z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7、栖霞区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8、江宁区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z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z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9、高淳区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10、溧水区

(一) 支持本地企业创新发展

1.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申报补贴。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35万元认定奖励。

3.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家 25 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4.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

5.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0.5 万元奖励。

(二)支持引进市外高企落户

6.对引进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给予z高100 万元奖励。落户载体过渡的,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7.鼓励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载体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或龙头骨干企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 引进市外符合高企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引进企业落地后两年内成功申报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一次性给予牵头引进的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第三方为市级及以上载体运营机构,引进企业在载体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每认定一家再额外给予第三方 10 万元奖励。

(三) 支持科创载体提质增效

8.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9.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照上级绩效奖励资金 1:1 给予配套奖励。

10.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单位, 给予 50 万元奖励。

(四)支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对经备案并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区内服务机构:

11.每培育辅导一家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高企的,奖励服务机构 2 万元;

12.年度辅导高企申报数 10  家以上(含)、15 家以上(含)、 20 家以上(含),且认定率达到 60%以上(含)的服务机构,再一次性分别奖励 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

(五)支持板块加快培育引进

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 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定位,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招引:

13. 对高企净增数超年度目标 10%以上(含)、 20%以上(含)的板块,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4.每成功引进一家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经费补贴。

10、玄武区 、鼓楼区、六合区和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