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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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
1.每年设立无为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1500万元,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
二、附则
1.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承担的奖补。
3.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
4.对竞争立项类奖补资金,要严格公开申报、组织评审验收、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确保扶持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5.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1.新建钢架大棚奖补。新建用于果蔬花卉种植的钢架大棚和钢架连体大棚,连片面积达15亩及以上,按建设资金的30%给予补贴,每亩大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
2.创建绿色食品果蔬生产基地奖补。创建无为市绿色食品果蔬生产基地5个,对其基础设施投资按3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创建无为市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奖补。当年评选出4个无为市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补。
4.畜禽养殖类奖补。(1)当年新批复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奖补10万元;(2)引进畜禽良种,当年取得芜湖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奖补1万元,当年取得安徽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奖补5万元。(3)鼓励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参与实施效果评价,当年被评为省级达标场的,奖补5万元,当年被评为芜湖市级达标场的,奖补3万元。(4)鼓励提高畜牧业全程机械化率,畜禽养殖场当年新购置畜牧业生产类智能化、机械化设备,对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设备,给予采购价30%的补助。(5)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补贴。对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按照不高于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改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按照不高于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5.种植绿肥奖补。利用冬闲田或果菜茶园种植紫云英等绿肥还田,连片100亩(含100亩)以上,长势良好,通过验收达标后,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补。
6.支持种业发展奖补。当年取得省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奖补10万元,当年取得无为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奖补5万元。
(二)支持渔业绿色高效发展
7.支持水产种业提升。鼓励创建芜湖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对新认定的芜湖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奖补10万元;培育10家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对当年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1万元。
8. 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建设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基地,对育、繁、推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进行奖补,新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0亩,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集中连片面积≥5000亩,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示范推广。
9.支持“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和试验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高效养殖新技术10个(其中蟹麦试验示范点4个,稻渔试验示范点2个,稻鳖试验示范点2个,鳜鱼试验示范点1个,鲈鱼试验示范点1个),每个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示范点3个,每个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渔业信息化示范点2个,每个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水产品初加工企业2个,每个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流域及西河水域开展两次(分别为冬片、夏花鱼苗)增殖放流活动,修复长江及西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每次补助资金30万元,共计60万元。
(三)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11.建设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奖补。达到《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建设标准,每个奖补20万元,并择优申报省市级补助。
12.新建水稻育插(抛)秧中心奖补。新建2个水稻育插(抛)秧中心,配套建设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其中新购高速插秧机总量不少于2台,年机插(抛)秧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按建设资金的30%给予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
13.建设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示范基地。建设5个无为市机插秧同步侧深施肥示范基地,按照“达标后补”的方式,每个示范基地最高补助5万元。
14.建设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2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
15.加装智能监测装置奖补。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机械,新加装智能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给予每台600元的补助。
(四)扶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16.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一镇一园)奖补。当年评选出3-5个无为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补,用于产业园建设。
17.创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奖补。对于在当年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等次为“好”的镇,分别按照第1名40万元,第2、3名各30万元,第4-6名各20万元,第7-8名各10万元给予奖补。
18.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对新认定的G家级、省级、芜湖市级和无为市级龙头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
19.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奖补。新评定为安徽省级、无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分别奖补10万元和5万元。
20.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于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在无为市排1-3名、4-6名、7-10名的规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补。产值增速为负数的企业一律不奖补。
21.评选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扶持当年新认定的前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无为市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
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展补助。对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农交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参展补助。
23.创建农资标准化示范店奖补。评选10个农资标准化示范店,每个奖补2万元。
(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奖补。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按要求规范开展农业生产,填写生产记录,并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填报,产品销售实行带标带码上市,给予填报主体1万元奖补,每增加一个追溯产品增补0.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2.5万元。
25.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奖补。评选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六)促进农业信息化水平提升
26.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奖补。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创建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数字应用场景6个,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
(七)安排相关政策配套资金
27.芜湖市相关政策配套资金。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中“除已明确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市与无为市按 8:2 比例承担”之规定列市本级配套资金。
28.其他相关费用。用于支付现代农业项目设计、招投标、评审、测绘、验收、审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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