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内容标准须知

2022/12/20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经开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内容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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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含)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技术创新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项目,对牵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的企业,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市拨经费的10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设立500万元资金开展龙泉驿区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三、鼓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链主链属重点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规划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项目,对新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的,三年内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5亿元建设经费支持(若上级有明确配套经费额度规定的,按规定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对新获得省级批准建设的,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制定出台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领军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来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备案的,按照省级补助经费的100%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面向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概念认证、中试小试等公共平台,经评审立项认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鼓励区内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或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上年度平台服务费用20%的标准,给予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平台按当年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

六、强化校院企地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航天装备、氢能、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科研团队带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经论证评估,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在项目落地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用于建设或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引进人才、研发投入等。

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引入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标准给予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对上年度参加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赛区决赛对应等次奖励项目,按50%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与最高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2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与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与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首次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2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四川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与最高5万元奖励。

 九、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鼓励风投机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在区内投早、投小、投科技,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经开区出资部分)的0.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投资3个及以上的区内企业,每增加1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1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后续单轮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单轮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十、引导创新载体提升质效。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高品质科创空间、新经济产业园等各类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复审认定,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四川省瞪羚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4万元/家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其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政策内容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奖补金额标准,依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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