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汇编!2022年四川省各市区高企申报奖补必读(申报材料、流程、条件)

2022/9/6

四川省高企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奖补好处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做了详细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看完之后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政策,欢迎致电咨询或添加小编微信,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四川省高企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奖补好处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做了详细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看完之后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政策,欢迎致电咨询或添加小编微信,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四川政策免费指导:15055137882(微信)

 

一、四川省各市区高企申报奖补

序号

区(市)县

奖励金额

1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企,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2

乐山市

首次认定:3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3

广元市

首次认定:10万元

4

自贡市

首次认定:20万元;非首次认定:5万元

5

成都市

新认定:15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6

成都天府新区

新认定:15万元

7

成都高新区

新认定:暂定5万元 ; 重新认定:5万元

8

成都锦江区

新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9

成都青羊区

新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10

成都金牛区

新认定:15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11

成都武侯区

新认定:20万元

12

成都成华区

新认定:15万元

13

成都龙泉驿区

新认定:10至5万元 ; 重新认定:5至10万元

14

成都青白江区

正在制定中

15

成都新都区

新认定:25万元

16

成都温江区

新认定:20万元

17

成都双流区

新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18

成都郫都区

新认定:15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19

成都简阳

新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20

成都都江堰

新认定:10万元

21

成都彭州

新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22

成都邛崃

新认定:10万元

23

成都崇州

正在制定中

24

成都金堂

新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25

成都新津

新认定:2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26

成都大邑

新认定:10万元

27

成都浦江

新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28

成都大兴

首次认定:30万元

29

雅安市

新认定50万元。

30

广安市

首次20万

31

遂宁市

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元

32

德阳市

首次10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5万元

33

绵阳市

首次:10万元

非首次:5万元

34

巴中市

首次认定:20万元补助,

重新认定:10万元

35

宜宾市

对首次:30万

非首次:15万元;

对是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本通知只补助1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只补助5万元。

36

眉山市

首次:20万元

再次认定:5万元。

37

达州市

首次:3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38

南充市

首次:30万元

39

内江市

新认定:30万元。

复核或再次被认定:5万元

40

资阳市

对申报高技,且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在被认定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1

攀枝花市

1、首次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非首次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二、四川省各市区高企申报材料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四川省各市区高企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指南,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申请单位登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后获得资助申报资格。

(三)获得申报资格的单位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上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 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4)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后,提交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受理资助申报后,审核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经费拨付。

四、四川省高企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365天;

2、企业平均每年拥有5个左右授权的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3、符合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查账征收;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重大安全事故

以上就是本期最新政策解读说明,如果看完还有疑问或者其他政策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小编或添加小编微信,政策小编热心为您解答哟!

四川政策免费指导:15055137882(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