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补贴条件及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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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计划,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突出强化"长株潭"经济圈冷链集散能力,兼顾提高我省大湘西地区农产品冷链集散能力,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一批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配置一批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冷藏车,加快绿色、高效、低碳、节能冷藏设施应用,建立覆盖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产地直销和错峰销售等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二是鼓励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四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冷链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检验检测和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二)支持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推广智能化移动式预冷库的应用,打通冷链"最先一公里",补齐运输过程及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夯实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基础,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一是重点聚焦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六大主要生鲜食品,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分类建设相应要求标准的冷库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冷链服务流程与规范,提升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能力。二是鼓励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建立面向销售终端的一体化冷链物流快速调配体系。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等企业升级改造或新建一批符合实际的标准化设施,配置和使用标准化托盘、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筐)、笼车等运载单元以及蓄冷箱、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并作为采购订货、收验货的计量单元,实现冷链运输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损耗。
(三)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一是鼓励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在城市供应链末端加快果蔬、肉禽水产等社区门店建设,并支持在销售终端完善相关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二是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做优做香湖南饭"、打造预制菜产业链,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网点,配备移动冷库(冷箱)或建设冷链物流快递专柜,大力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纳入各市州或县市区应急保供队伍进行奖励或补助,一是对在2022年7月以来参与疫情保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适当奖励;二是对2022年7 月以来因承担疫情保供任务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补贴奖励
(一)支持方式。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奖补。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持标准。对申报建设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土建、设计、装修等项目经费和办公、租金、运营等间接开支)的30%,
且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申报疫情期间农产品市场保供奖补项目,单个企业奖励或补助标准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申报多个支持内容的,视为一个项目申报。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须是有意愿参与我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工作发展,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相关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单位。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特别是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项目已具备相关建设条件。一是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且资金已筹措到位;二是申报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之间实施且完成验收,
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但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内容不计入奖补范围。三是涉及到行政许可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需完成立项许可、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相关手续。
(四)项目申报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申报奖补的新增有效投资限于2023年1月1日-10月31日完成。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奖补。
(五)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项目需符合本通知明确的相关支持条件。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在企业自主申报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在推荐项目应择优遴选,不宜搞“平均主义”。各市州推荐项目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超出分配指标推荐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牵头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评审结果以及资金拨付函,将相关资金预拨至项目所在市县
(四)市州组织项目验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组织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可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实际灵活安排,但最晚完成项目验收的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0月31日,各市州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项目分配指标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省级组织验收复核。在各市州验收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支持项目开展验收复核,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省财政厅根据经省商务厅认定的验收复核结果,清算项目资金。各地县级财政局应根据省级验收复核情况,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全面总结工作。2023年度建设周期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属地2021-2023年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包括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和没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作),省商务厅将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
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等原则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我省已建立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本辖区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纪检审计会计事务所等参与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项目验收办法。要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尤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原则上,在2022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核定新增有效建设内容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奖补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其他项目建设。
湖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省财政厅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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