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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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抵扣政策,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支持力度,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常态化公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主动对接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制的司法鉴定、公证、律师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
3.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适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政策规定,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广分支机构结合广元实际,向其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
5.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工具,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税易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等新型服务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协调机制和企业融资指导机制,坚持经常性搭建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
6.有效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持续开展对银行金融业收费的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切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快构建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创建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
7.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激励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国性及省、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作用,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引导市级国有资本积极筹建或参股资产管理公司。
8.积极稳妥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市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积极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国有银行恢复部分县域分支机构,督促信用社、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网点。通过新设、引进、试点、改制等多种途径,加快推动我市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
9.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
10.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化工、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11.大力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省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成果,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上述保证金给企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此三类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每个时段总的综合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7%。同时,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12.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广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金融和地方准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协调经侦、法院和各债权金融、地方准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
13.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境外资金。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4.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电力、电信、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价格检查,健全落实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
1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省要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调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再取消、下放、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以群众“最多跑一次”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全面清理无谓证明,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持续开展中介机构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再取消一批前置审批事项。开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切实减轻企业主体负担。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全面推进“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积极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大力缩短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建立完善网上审批智能系统,实现投资项目100%实现在线审批和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创新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登记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降低行政检查执法成本。
1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属于“双公示”的信息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17.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实际,根据省定细则制定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与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运用大数据监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类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省、市有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健全市内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
18.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全面实施并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落实国家、省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要求,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19.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20.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支持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21.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2.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23.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输配气价改革,合理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24.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省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快推进用电同价工作,实现地方电网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与省电网同价。落实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协调部分生产稳定、用电量较大的企业与水电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按省统一规定,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25.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6.降低物流成本。主动融入“一带一路” “蓉欧+”战略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争取蓉欧班列、渝欧班列在广元设立组货基地,完善海关保税仓储设施,增加通关检疫功能,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城市共同配送,整合多种物流运输方式,建立多式联运联盟,形成社会化的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专业物流,积极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提高物流智能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实施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工程,引导物流业务整体外包,提高第三方物流普及率。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推动“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市物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成物流大数据中心,推进云计算、北斗导航、物联网、LNG等新技术应用,提高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27.规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收费项目。承接对应落实国家、省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的仓储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8.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以广元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的产业云为企业提供服务,以“两化”融合项目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产业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29.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实现专利的高价值。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
八、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3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级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广元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
31.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细则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牵头负责范围内工作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抓好落地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32.完善协调机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要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探索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指导和支持,密切跟进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在我市贯彻落实。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与时俱进,符合国家、省规定要求,又契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效性。
33.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帮助企业吃深吃透降成本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引导涉企预期,凝聚行动公示,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34.狠抓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专项督查和考核,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5.及时评估总结。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各县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区、各部门每季度向市降成本领导小组报送1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评估测算,由市降成本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降成本领导小组。同时,市降成本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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