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成都市成华区企业帮扶政策二十六条依据和惠企内容汇总

2023/1/5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成华区企业帮扶政策二十六条依据和惠企内容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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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障

  (一)社保降费减负(长期)

1.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2号)

2.惠企内容

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全省社平工资的50%计算。

  (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2020年2-6月)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9号)。

2.惠企内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对缓缴的个人账户部分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社保网上经办相关费用减免(2020年)

1.政策依据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成华府发〔2020〕2号)。

2.惠企内容

  免除辖区参保单位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经办系统开户费和2020年使用费,对已办理并正常使用的,免除2020年使用费。

  二、就业创业服务

  (四)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6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93号)。

2.惠企内容

  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基地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型微型企业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下同)的;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各级工会组织核定的社会工作服务类岗位、各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养老机构(含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类和协管岗位(以下统称基层服务岗位)上新安置毕业5年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市人社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6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93号)。

2.惠企内容

  对用人单位安置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含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基层服务岗位上安置毕业5年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每月给予岗位补贴;一般性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满1年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满1年后继续留用、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新农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岗位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认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5号)。

2.惠企内容

  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拨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本市就业见习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成人社函〔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市就业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回复》(成就函〔2020〕5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小微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华人社〔2020〕9号)。

2.惠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限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31%)的参保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1年;对符合成都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创业者,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由区级财政在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以内给予100%贴息,贴息期1年。

 (八)经营困难且难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4号),市就业局《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20〕26号)。

2.惠企内容

  对经认定的暂时困难恢复有望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补贴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度)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

2.惠企内容

  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去产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去产能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

2.惠企内容

  成都市参保企业建立新聘员工岗前培训制度,对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支持。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账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3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

2.惠企内容

  成都市参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21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等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8号)。

2.惠企内容

  经市、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集中认定的成都市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仅享受一次)。

 (十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等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8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

2.惠企内容

  支持成都市参保企业和四川省本级参保的央属、省属企业,通过企校合作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工作制度,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增加1000元。

(十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特色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3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

2.惠企内容

  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等加大对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对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晋升技能等级、开展企业高级技师培训,以及企业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的,给予承办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或其他培训承训机构补贴。补贴标准为: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原技师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的标准执行;对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的标准执行;企业高级技师培训3000元/人;企业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按培训项目进行申报、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十五)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

2.惠企内容

  支持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本企业、本园区和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品牌建设需要,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活动,按培训项目给予培训组织方培训补贴支持。

 (十六)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

2.惠企内容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可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十七)重点工业企业职工介绍服务补助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

2.惠企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成都市经信局公布为准),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十八)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

2.惠企内容

  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十九)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6号)。

2.惠企内容

  全市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鼓励优先选择公益性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6号)。

2.惠企内容

  成都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培训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执行。

(二十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6号)。

2.惠企内容

  支持成都市参保企业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三、人力资源协同

 (二十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1.政策依据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成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华人社〔2018〕91号)。

2.惠企内容

  区内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培训学校)高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为成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并推荐参加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对成功获批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区财政再匹配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十三)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成都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成人社发〔2019〕36号)。

2.惠企内容

  获评成都市竞赛基地建设项目的,每个竞赛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十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9号)。

2.惠企内容

  对获批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二十五)首席技师制度

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成人社办发〔2019〕80号)。

2.惠企内容

  支持在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对确定为成都市支持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十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

2.惠企内容

  对企业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申请5-10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开展科技活动项目的,择优资助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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