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迁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情况 认定高新材料条件说明

2022/9/15

外地迁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情况是怎样的?认定高新材料条件哪些?不要着急,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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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迁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情况

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外地迁入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材料

1)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

2)有效期内批准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证明;

4)原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或退款证明;

5)承诺书(见附件表5)。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