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每批申报时间+认定补助+材料报送地点

2023/1/29

2023年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3批进行下面看看小编整理的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每批申报时间+认定补助+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市各个地区有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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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3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1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1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3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4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5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61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7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81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3415日、2023615日、2023815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

2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对投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保费金额30%的补助。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补助。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3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辅导费用补助。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助

2首次认定补助。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补助

3新落户补助。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担保费补助。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从而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21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补助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该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9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科技保险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

2)积极发挥我区产业优势,将招商引资的主体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投资。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与省市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高企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省级与巢湖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补助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用以补助创新团队。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巢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研发费用(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准)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雏鹰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牛羚、潜在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瞪羚、独角兽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与省、市、县其它研发经费补助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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