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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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要求推动产业导入,突出总部型、科技型企业招引,聚焦发展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为引领的泛科技产业,着力引进高能级、高产值、高成长性项目。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新设立的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且入驻白鹭湾科技生态园(含已签署正式租售协议的)的企业主体(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鼓励500 强企业、央企、境内外上市企业等高能级企业优先进入。
三、产业扶持政策
(一)入驻园区的企业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超过30 万元的扶持对象,自入驻园区起5年内分别参照其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扶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入驻园区起5年内分别参照其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的100%、100%、100%、80%、80%给予扶持:
1.企业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
2.企业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产值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
3.企业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及以上的;
4.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迁入或设立全资子公司,且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
(二)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迁入或设立全资子公司,且租用园区内载体的,自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次年起3年内,经认定,每年按实际租赁合同价格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单个企业享受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补贴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
四、研发支持政策
(三)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入驻园区起5年内,对上年度获得省级或市级研发补助的企业,按照省、市研发补助资金1:1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人才引育政策
(四)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年工资薪金在50万元及以上,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管理、技术等人才,以其工资薪金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为参考给予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五)对符合《锦江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的园区人才子女,符合就读条件的可在锦江区就读义务段公办优质学校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六)对入驻园区企业的高管、技术等人才给予成都市锦江区商品房购房资格,每年单个企业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达到200万元的给予2个名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不含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 人。对成都市A、B、C、D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高120平方米15%的政策性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长5年最高120平方米100%的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锦江区A、B、C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参照成都市A、B、C类人才安居面积,给予最高12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
六、金融服务政策
(七)对入驻园区的企业,从驻区银行取得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且半年以上的贷款项目,实际支付不高于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每年按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贴息,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八)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参照其股改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前一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头部人才(须为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股改过程中提供"股改贷"等金融服务。
(九)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精选层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层和基础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锦江区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锦江区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移入锦江区的,参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企业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增量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锦江区企业被区外企业并购,工商税务关系仍保留在锦江区且被并购重组后较上一年度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增长10%以上的,参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年度被并购重组企业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在白鹭湾科技生态园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补贴须全部退回。特别重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
(二)本政策对扶持对象的第(一)、第(七)、第(十)条政策扶持,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的区级社会经济实际贡献。
(三)本政策扶持对象同时又满足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不能重复申请,按照最优政策执行。
(四)锦江软件园其他园区(含锦江数智产业港、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锦江片区、58数字生活城、中国生物科创谷、新能源汽车商贸城、国际智慧康养产业园、都市文旅产业带、468数字文创谷)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1 月1日后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由白鹭湾新经济总部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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