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芜湖市申报高企认定奖励最高竟然达到110万!别走开,教你拿这些奖补

2022/9/29

芜湖市高企认定后奖补竟然能达到最高110万!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呢?除了首次认定的奖补以外,芜湖市还有哪些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政策呢?如标题所述,这些政策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明年将会有很多企业开始申报高企,那么要如何申报这些额外的奖补呢?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请芜湖市准备申报高企的企业耐心的看完以下的文章,我想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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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高企认定的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芜湖市高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芜湖市高企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天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芜湖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四、2022年芜湖市高企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两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前(第一批)、8月8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4份,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六、芜湖市高企认定的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贯彻落实的关键之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深挖潜力,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高企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申报辅导,及时指导企业补缺补差。对今年重新认定的高企要逐户了解情况,摸清家底,及时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为辖区内申报企业做好培训、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及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指导。

(四)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芜湖市高企认定奖补

(一)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四)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以上内容阐述了申报芜湖市高企的一些情况,以及被认定为芜湖市高企的奖补。

后期这边将会分享,申报高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设计专利数量、如何调配研发投入比例、如何进行研发立项、申报材料如何撰写,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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