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7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电话/微信(18715034835)咨询: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23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三批,第一批次截止时间4月10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6月12日,第三批次截止时间8月14日。企业将申报材料初稿和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和推荐函(附件3)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具体请咨询辖区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重新认定企业或已注册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审核通过后进行填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安徽省申报截止时间(见附件1的申报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的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四、推荐流程
(一)专家论证咨询
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综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专家修改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申报企业。
(二)税务实地核查
论证咨询会后,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三)部门会商推荐。
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五、正式材料报送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送至各县区科技部门,由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正式材料装订要求:需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印铜陵市、2023年度、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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