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前锋文艺奖奖励范围和申报评选流程、标准须知

2023/2/8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广安市前锋区前锋文艺奖奖励范围和申报评选流程、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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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性质

  “前锋文艺奖”属政府奖,是前锋区文艺界的最高奖项。

、评奖范围

  (一)届期内在国内报刊(含《广安文艺》及《前锋文艺》)公开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艺作品和作品集。

  (二)届期内在区级以上公开展览、演出、播出的各类文艺作品。(三)届期内在区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含宣传部、文化部门、文联、专业文艺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文艺比赛、文艺评奖中的获奖作品。

、奖励对象

  本区内各级文艺协会、学会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本区内(含中、省、市驻区单位)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的优秀作品,以前锋为主题或主要内容创作的优秀作品的区外作者。

、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文学类(含小说、散文、诗歌、词、赋、散文诗、报告文学、游记、杂文、随笔、民间文学、文艺评论、国学论述等

2.书法、美术、摄影类

3.音乐、舞蹈类(含歌舞剧、歌舞类情景剧、歌曲、歌词、器乐、舞蹈节目等

4.影视类(含电影、微电影、电影电视文学剧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专题片、电视散文、电视诗歌、音乐电视、电视朗诵等

5.戏剧、曲艺类(含川剧、话剧、广播剧、曲剧、小品、小戏、表演唱以及相声、谐剧、灯戏、清音等各类曲艺节目)。

  (二)奖项设置。“前锋文艺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特等奖必须是届期内产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作品,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三)奖项数量。“前锋文艺奖”按文艺类别设置各奖项的数量,所设奖项可以空缺或者少评。

1.文学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0个

2.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5个

3.音乐、舞蹈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5个

4.影视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3个

5.戏剧、曲艺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5个。

  (四)奖励金额。“前锋文艺奖”由区政府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1.文学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6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4000元;优秀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

2.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8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4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优秀奖每件奖现金1000元。

3.音乐舞蹈类、影视类、戏剧曲艺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6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4000元;优秀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

4.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奖现金30000元。

  (五)奖金来源。“前锋文艺奖”获奖作品奖金由区财政专项拨付。“前锋文艺奖”专家评审费、颁奖活动等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申报办法

  (一)“前锋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印发作品推荐评审表,向社会通告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区级文艺协会、学会会员的申报作品由各区级文艺协会、学会组织初评;区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申报作品和个人申报作品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区文联等部门进行初评;区文广电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馆等文化部门可直接推荐报送初评作品。初评作品填写“前锋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前锋文艺奖”评奖办公室。

  (三)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音乐作品须报送作品曲谱、音像资料;参评的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类作品须报送作品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参评的展览、展演作品须注明主办单位、演展日期,并报送节目单、作品光碟和作品文字资料;参评的广播、影视类作品须注明播出日期,并报送作品文稿、作品光碟;参评的全国、省级、市级和区级赛事获奖、入选作品,须报送获奖证书、相关赛事资料和作品文字资料。

  (四)每位作者每届报送同类作品不超过1件。

  (五)各协会、学会、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区文广电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馆等区级文化部门推荐的作品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的作品由区文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评奖标准

  (一)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作品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讴歌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作品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富于创新、制作精美,坚持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统一,接地气、有温度、有深度、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作品扎根本土,汲取本地厚重历史文化资源养分,注重文化传承性、富有时代性,促进美丽繁荣和谐前锋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作品评选

  (一)各协会学会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初评后报评奖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并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经评奖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获奖作品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评奖资格。

、组织机构

  (一)成立“前锋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广电旅局、区文联、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馆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

  (二)成立“前锋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一届的评审委员会聘请市级、区级文艺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有作品申报参评者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评审个人参与指导创作、参与创作的作品。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

  (三)“前锋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区文联,负责日常工作。

  八、表扬奖励

  (一)“前锋文艺奖”每两年一届,作品申报工作在评奖当年4月启动,10月揭晓评选结果,12月底前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对最终评定的“前锋文艺奖”获奖作品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发现获奖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和侵权等重大问题,经评奖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颁奖后,经发现并查实其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和侵权等重大问题,要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布撤消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注重结果运用。获奖作品在区级以上媒体和《前锋文艺》进行刊出展示,并汇编成册公开出版。获奖作品可用作前锋区对外交流、形象展示等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各地各部门进行评优评先时,应对前锋文艺奖获奖作者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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