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0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四川省宜宾市高企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代理好处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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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内江市高企申报时间
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
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二、内江市高企认定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内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内江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市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威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隆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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