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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