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本文整理了武汉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武汉市的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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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包含在我市注册的以下三类企业:
1.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度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经迁入区科技部门审核、已完成从外地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5万元。
3.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4.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标准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每家补贴20万元,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二)资金拨付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三年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其中:2022年拨付10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各拨付5万元。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金周转确实困难的首次认定高企,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奖补资金可一次性拨付到位。
2.对于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外地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拨付市级奖补资金。
江岸区
江岸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汉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硚口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汉阳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 5 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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