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和申报时间、流程须知

2023/3/10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和申报时间、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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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如下六个税收优惠政策: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3)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如若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4)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也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2、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减免--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研发费加计扣除--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那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标准呢?

1、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即日历天数365天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备注:申报所使用知识产权所属人为企业且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申报使用的专利有效性均以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注:职工总数: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如:①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4%;③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备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备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获得的产品性、服务性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其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6、 企业发展安全: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二、2023年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
  (一)高企宣传培训

35月,各市(州)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协助工作。

  (二)开展高企认定

2023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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