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企补助!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大条件、4项指标详解

2023/4/7

滁州市高企认定补助有多少?今天小编来说说滁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8大条件、4项指标和补助政策,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有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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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1、滁州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南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进入高企培育库补助2万元,通过认定补助18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琅琊区: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天长市: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全椒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6、明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补助。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补助政策

7、来安县: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补助。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凤阳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9定远县:在企业被列入培育对象后,县财政有个3万—5万的培育经费补助,主要是补助企业在专利申报、财务审计方面的费用支出。企业获批后,市财政当年补助5万元,县财政补助20万元,通常省财政对得分前200名的还有20万追加补助。

 

二、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项指标详解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类)(5-6分)    

      C. 34    类)(3-4分)         

      D. 12    类)(1-2分)

      E. 0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35%

≥25%

≥15%

≥5%

0

≤0

≤20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

A

9-10

B

7-8

C

5-6

D

3-4

E

1-2

F

0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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