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1省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要求汇总

2023/4/14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四川、浙江、云南、吉林、湖北、广东、上海、海南、新疆、宁夏、内蒙古、江苏、重庆、贵州、甘肃、北京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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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四川:2023年办理两批: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第一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第二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浙江: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云南: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28日和9月29日两批次,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吉林: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纸质申报材料1份。

  湖北:常年申报、及时审核。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广东: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高企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6月20日;

  第二批高企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7月20日;

  第三批高企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

  上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海南: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10日。

  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6月17日。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22日。

  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尽量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新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宁夏:2023年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长年受理、分批评审方式组织,企业可根据申报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时间,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23批组织评审、报备。

  内蒙古: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7月30日和9月30日。

  江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重庆: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4月5日5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6月30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8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3年9月20日12:00前。

  贵州:本年度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时;以2023年6月30日、9月28日两个时间节点受理的材料,分两批开展评审工作;允许前一批次未通过的企业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再次申报。

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2年9月28日以前。

  甘肃:无纸申报、常年受理、网络评审、精准服务,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4日、9月15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北京: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1日(星期五)、6月30日(星期五)、8月25日(星期五)、10月20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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