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奖励支持措施汇总

2023/4/1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南充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奖励支持措施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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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力排忧解难,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

  (一)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的差别化待遇。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原则,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在外南商与返乡创业南商企业一视同仁。全面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新通过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地企业在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企业同等待遇,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二)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历史遗留问题。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责小组,全面排查梳理涉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审定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诚信守法履约践诺,分类分批分步骤稳妥解决。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排查、集中认定、集中申报、集中化解产权登记难专项行动,建立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用2年时间化解产权登记难题。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明确逗硬地方政府惩戒、预算单位惩戒、管理企业惩戒等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有关判决结果高效执行。

  (三)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难题。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质量贷等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创新主体成功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支持银行机构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账户管理费、年费、手续费等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债务融资工具,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我市非金融民营企业,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保险直投、信托、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到我市金额的0.1%给予补助,单户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人才短缺困局。市属职业院校紧紧围绕南充3+3+1产业发展开设相关专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评价主体建设,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照《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资助。探索发放高层次产业人才卡,升级果州人才绿卡,增加发放数量,提升服务事项含金量。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民营企业家年度培训制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研修培训。培育一批果州卓越企业家”“果州卓越工匠”“果州产业英才”“首席质量官。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完善企业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搭建南充云就业公共招聘掌上平台,按需组织线上线下专场对接活动,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二、积极支持指导,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胆发展、健康发展

  (五)强化招商引资。用好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点对点招商等方式,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动态更新投资机遇清单,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招商规划,依法依规给予土地、财政、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对新引进的制造业、重点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南充七个中心建设的民营企业及需要特惠政策支持的,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投资规模较小,但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待企业产值和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时,可以梯次供给土地,助推企业扩产扩能。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用电、能耗等指标需求,采取妈妈式服务方式,专人代办,加快项目安评、能评、环评等审批事项办理,确保快速落地生产。

  (六)助推提档升级。大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个转企,将个转企注册登记环节由注销、新设2个改为变更登记1个,在延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保留、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在办理土地划转登记时免收交易费。支持梯度培育企业,对新升规入库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0.8万元激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成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组建上市中介机构库和专家顾问库,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实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股份制改制而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奖励。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费用补助。

  (七)引导创牌提质。构建培育体系,在品牌挖掘、培育、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南充本土品牌。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保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A级(星级)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等级升级后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八)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民营企业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后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支持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支持成果转化,深入推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支撑平台,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新获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企业科技化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利息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九)推进开放发展。积极对接沿海地区产业备份的需求,大力发展新赛道产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宽与成渝关联企业、东部沿海企业间的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承接。引导和鼓励南充区域本地民营企业投资兴办专业会展公司,鼓励支持本地会展民营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共建平台、共同合作。支持开展商贸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一律免收展位费。支持民营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汇率避险,推动两免一险汇率避险支持政策提质增效,鼓励银行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和担保费。

  三、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生产、舒心创业

  (十)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代办”“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综窗改革攻坚和市场主体迁移无障碍一次办改革,推进经开区、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让民营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编制市级全程通办事项清单,推动简单事项极简办,实现100个以上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以上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以上事项零材料办。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出台税费、社保缴纳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理协调机制,探索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成果联动共享,优化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方式,探索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线上审批模式。加快智慧南充建设,打造南充市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兑现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将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目标管理。用好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商(协)会和县(市、区)长直管工业制度,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支持商(协)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提高诉求直办率。

  (十一)营造包容的市场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全覆盖、常态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到企业调研督导工作和企业报表、材料等,减少对企业干扰,减轻企业政务负担,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适用事项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落地。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

  (十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治体检,帮助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指导条件成熟的商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类重点矛盾纠纷。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行动,督促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推动以民营企业为债权人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全部实际执行完毕。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及时甄别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从速办理。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保全成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

  (十三)营造优质的社会环境。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每年11月1日为南充企业家日,开展好企业家日系列活动。每年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动态调整全市民营企业50强榜单,表彰(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几员候选人选。涉及经济发展议题的重要会议,要注重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荣誉感。深化问题线索大征集”“突出问题大整治”“监督质效大提升”“政商关系大净化等专项监督行动,不定期召开政企面对面座谈会,持续举办阳光问廉专题节目,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严格落实政商交往正负清单二十条,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

  (十四)营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上限从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从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园区个性出行需求,增开公交接驳专线、通勤公交、园区公交专线等。各县(市、区)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的产业社区,加大优质教科文卫等资源供给,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得来、留得住。对获评为我市50强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十佳优秀企业家,为其办理南充办事VIP金卡,在乘飞机、乘火车、子女读书、本人就医、银行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特殊通道。

  四、减轻发展负担,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共享红利、多作贡献

  (十五)减轻税费负担。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提速。探索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支持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动建立全行业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推广招投标合同在线签订,加快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程。严厉打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商(协)会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商(协)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实行强检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用免征,非强检(校准)计量、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用按不低于50%优惠收取。

  (十六)强化水电气要素保障。建立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水电气办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推广提前介入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企业水、电、气报装需求进行意向登记,对具备报装接入条件的企业实行预约式报装。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即报装申请、验收通水(气)。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为低压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免审告知承诺制,涉电工程承诺即开工。城乡道路10千伏客户、其他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备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电工程备案后即可开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限时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对使用天然气作原料的项目(用气量最低不低于30万方/天),协调争取一企一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6个月缓缴期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十七)降低运营成本。大力推广仪陇工业园区帮多多经验做法,整合园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人力资源、物流等运行成本。深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建立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控制性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保障用地。推动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优化工业用地管理,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按有关规定用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涉及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货运杂费迟交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规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企业进出口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我市保税仓存储周转货物的费用给予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把落实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作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条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企业支付采购资金。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推行预付款制度,原则上给予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跨区域代理项目试点,通过给予加分奖励的方式鼓励集采机构对外承接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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