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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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政策
萧县政府质量奖分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类,分别授予在萧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萧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或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该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3个;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5万元、个人人民币5万元。
一、申报奖项
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同时设立“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质量奖”和“提名奖”合并申报(提名奖不单独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萧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皖美”品牌建设中取得成效,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以下申报组织予以优先推荐。“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示范企业。
(二)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5、以下申报个人予以优先推荐。入选省局“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获得“市优秀首席质量官”荣誉的首席质量官。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如实填报县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不再接受材料补充或更改。
(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推荐意见,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至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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