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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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程序
1.各参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7)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见附件1、2)开展自查,撰写报告(提纲见附件3、4),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5、6)。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请各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各参评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申报机构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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