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4/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县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灵政发[2020]15号)要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六届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和服务业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到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同行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二)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推进质量提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供材料
1、《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一式4份,须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3000字以内,一式4份;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也可使用图表,3万字以内,一式4份;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详细清单见附件要求,一式4份。
5、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一式4份,须如实、完整填写;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2000字以内,一式4份;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经县政府主管部门或县级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
(二)材料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形成初审报告。
(三)现场评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组对列入初选名单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果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交申请企业确认,在现场评审结束后5天内提交县市场监管局。
(四)综合评价。县市场监管局对材料初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县政府质量奖审议候选名单。
(五)审议公示。根据综合评价报告,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