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2023/5/5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和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18715034835(微信)
一、申报条件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
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市委宣传部门、市文化旅游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市商务部门。
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5月12日前将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