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汇编!2023年成都市软件产业引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支持标准

2023/5/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软件产业引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支持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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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招引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对符合规划重点领域、在蓉落地注册的软件企业,其在注册后2年内即实现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可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自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3)纳入成都市软件产业行业统计体系。

  (4)经营成效显著,对成都的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招引项目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成都的贡献程度相关佐证材料: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就业数量、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培训数量、社会捐助)等要素。

  (4)企业自申报截止日前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6)诚信承诺书。

5.组织申报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二)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项目的软件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金总额15%的比例,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项目计划支持。

  (2)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3)项目按进度实施,完成50%以上建设目标。

  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等研发和产业化。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重大项目配套支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项目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立项证明、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施相应阶段(50%或者75%)评估报告或总结报告。

  (5)拟申报认定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三)支持开展国家示范项目建设

1.支持标准

  对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可按其项目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软件类示范项目名单。

  (2)项目已经建成投运,且经过验收评估合格。

  (3)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申报。

  重点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示范项目配套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佐证材料。

  (4)项目验收评估合格佐证材料。

  (5)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6)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7)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四)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软件产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3)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研制期内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6)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7)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20年)》。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必要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4)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之前18个月内的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必要且合理的产品保险支出等)。

  (7)拟申报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年报表。

  (9)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0)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五)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

1.支持标准

  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项目已经取得阶段性效益、预期清晰可见,有效进度超过50%。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立项书,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作计划、方案。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建设阶段评估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含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中: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规模以下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4)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2)附件要求:

  《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上一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税款所属期为过去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时间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栏,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初审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发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别完成网上审查。(注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表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确认与申报系统上申报书和附件完全一致,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5)申报时限。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七)支持开展标准研制

1.支持标准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软件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1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牵头或主导制定软件行业有关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所制定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领域范畴,已纳入有关工作计划。

  (3)所制定标准已经发布。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标准制定项目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标准已经正式发布的佐证材料。

  (4)制定标准的项目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

  (5)标准正式文本。

  (6)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八)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

1.支持标准

  对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申报主体

  有关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所应用的标准属成都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领域范畴,已纳入有关工作计划。

  (2)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显著试点示范成果。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

  (4)所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取得显著试点示范成果的佐证材料。

  (5)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九)支持开展标准体系认证

1.支持标准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 ,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

  有关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四级或五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证书二级或一级证书。

  (2)有关标准体系在企业得到实际运用。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件企业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四级或五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二级或一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4)运用有关标准体系进行质量体系建设的工作总结报告。

  (5)诚信承诺书。

5.申报时间

  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5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

3.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或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项目审查。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5)申报时限。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十一)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1.支持标准

  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区(市)县两级各负担一半。

2.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软件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需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1.支持标准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软件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软件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需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首发上市软件企业

1.支持标准

  对首发上市的成都市软件企业,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软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融资。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需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十四)资本市场再融资

1.支持标准

  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成都市软件上市公司,按融资额投入成都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软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资金使用说明;

  (7)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4.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需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十五)开展并购交易

1.支持标准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软件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软件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交易。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并购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5)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复印件(验原件);

  (6)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原则,需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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