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1
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及第二批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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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1.《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
此次申报条款为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28条、第130条至第134条、第136条至第138条事后奖补文化旅游相关内容。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始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参照《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审计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置顶《关于公布文旅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4月9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事后奖补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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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2020年度事后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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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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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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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材料齐全,申报单位无失信行为,符合政策第×条规定。(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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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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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通过的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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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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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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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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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续表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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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人: 辅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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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初审程序,共收到申报项目多少个,审核通过多少个,是否上会讨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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