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3
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扶持我市现代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2020-2021年)》,我委牵头制定了《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初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在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10日。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 电子邮件:15018497@qq.com.
2. 传真:0553-3991669。
3. 信函: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735室(市发改委贸易和服务业科)。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或信封上注明“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最终申报(专项政策申报时间由各牵头部门自行通知)。逾期没有申报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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